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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首次发布《中国区域金融稳定报告》。报告客观反映我国不同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最新进展,全面介绍各地区金融改革、开放、发展成效和金融稳定状况,揭示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中需要关注的潜在风险,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2007年《中国区域金融稳定报告》由主报告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稳定报告摘要两大部分构成。主报告第一部分为概述,主要对中国区域金融稳定状况作出总体评估;第二部分围绕中国区域经济运行的特点,分析地区经济运行对区域金融稳定的影响;第三部分从银行、证券、保险分行业的角度,探讨分析各地区金融运行的共同特点和金融稳定面临的共性问题;第四部分主要从分地区的角度,讨论各地区金融稳定面临的不同问题和挑战;第五部分针对区域金融稳定评估的基本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报从主报告中摘录第一部分和第五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一、概述
2006年,全国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地区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金融均呈现出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协调性有所增强,金融稳定性进一步提高。
1 区域金融稳定性总体增强
2006年,各地区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发展,为区域金融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金融体系的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业务均实现快速增长,金融机构实力进一步增强,局部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处置和化解,金融生态环境继续改善,区域金融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一)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为区域金融稳定奠定基础
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实现了“十一五”良好开局,经济金融发展更趋和谐,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有所改善。2006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75万亿元、4.30万亿元、3.93万亿元和1.9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9%、15.97%、17.81%和15.14%。在“十一五”开局之年,东部地区继续保持经济领先的地位,京津冀地区继珠三角、长三角之后跃升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吸引了更多境外企业和东部沿海企业投资,经济呈现良好发展势头;西部地区发展面临更多机遇,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增速最快地区。据统计,2006年西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超过1万亿元,高于其他地区的增速;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体制问题已基本解决,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二)各地区金融业呈现质量提高、发展提速的良好态势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逐步深化。在国家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区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历史包袱进一步化解,资产质量明显改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各地区资本市场筹融资步伐明显加快,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初显成效。各地区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市场开发力度加大,保险服务领域逐步拓宽,保险机构进一步增加,保险公司盈利能力明显提升,机构规范化经营程度提高。从总体上看,各地区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实力均明显增强。2006年,全国各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增速均超过13%,盈利能力普遍提高;各地区116家证券公司总资产6099.18亿元,同比增加4262.19亿元,实现净利润255亿元,扭转了连续四年整体亏损的局面;各地区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97万亿元,同比增长29%,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5.45%,大部分地区的保险密度继续提高。
(三)各地区参与金融要素市场活跃程度显著提高
全国金融要素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功能逐步完善,各地区参与全国各金融要素市场的主体和机构投资者均有所增加,交易日益活跃。2006年,货币市场地区间资金融出入总规模平稳增长,除北京、上海以外的东部地区仍是最主要的融入地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净融入规模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债券市场产品更加丰富,各地区市场参与主体较上年末增加931家;股票市场筹融资功能增强,东部、中部地区上市公司A股市场融资额分别为上年的4.5倍、4.2倍;2005年未实现A股市场融资的西部和东北地区,2006年分别实现融资额101.7亿元和12.5亿元,H股融资继续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机构投资者队伍发展壮大,各地区证券投资基金同比增加83只,基金总规模同比增长27.7%。
(四)各地区局部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处置和化解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密切协作,加快了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和重组改革,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一是高效应对和成功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如湖南某市商业银行挤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反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在极短的时间内平息了挤兑风波;二是中小银行类机构的风险得到初步处置。8家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的16家高风险金融机构的行政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证券公司积累的风险得到进一步化解。2006年,各地区对8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实施了关闭或破产等风险处置措施。
(五)外资金融机构加快向东部以外的其他地区扩展
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放宽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地域和业务范围,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和投资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截至2006年末,在中国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设立营业性机构312家,29家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21家中资银行;13个国家和地区的30家金融机构在华设立30家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15个国家和地区的4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115个营业性机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地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外资金融机构在东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逐步加快向其他地区扩展。截至2006年末,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设立营业性机构30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对增强各地区金融市场有效竞争,提高各地区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
(六)各地区更加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地方政府在建设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方面的主导作用得到强化,大部分地区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区普遍加强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相继在2005年6月和2006年6月完成了在全国各地区的推广应用;支付清算系统的灾难备份、全国统一的基于影像技术的票据交换系统建设进展顺利;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顺利实现升级联网,个人征信数据库的覆盖面继续扩大,部分地区的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地区金融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司法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审理和执行了大批金融纠纷案件。金融维权诉讼案件的胜诉率、执行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