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宏观经济形势平稳有序,2006年中央及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大量的宏观政策,密度大,力度强;
●短期看,从实际效果看,2006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得了显著效果,基本上达到预期目标
●长期看,影响宏观经济形势平稳发展的体制因素尚未消除,宏观经济仍然面临许多问题
●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006年财税体制方面推出了重大改革,
●2006年金融改革继续突出,但面临的任务也更艰巨。金融改革进入重大转折期和重大机遇期
●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加快宏观体制方面的改革
2006年宏观调控主要措施
1.货币政策
针对货币流动性过剩、银行信贷增长过快、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猛等突出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包括发行央行票据、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利率水平等多项调控措施。
首先,四次定向发行央行票据,冻结资金达3700亿元。2006年5月16日、6月14日、7月13日和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行定向央行票据1000亿元、1000亿元、500亿元、1200亿元。前三次的发行利率均为2.1138%,对象是部分商业银行;12月11日的发行利率为2.7961%,对象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截至到2006年12月12日,通过价格招标和数量招标方式共计发行35542.2亿元,资金投放量达到47215亿元,回笼量达到54925.2亿元,净回笼量7710.2亿元。货币投放量和回笼量分别较2005年增加114%和55%,资金净回笼量较2005年下降42.3%,反映出2006年流动性过剩、上半年信贷投放过快的特点。
其次,三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直接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针对上半年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过快的情况,2006年7月5日、8月15日、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三次分别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累计冻结资金4600亿元。人民银行认为,存款准备金根据的运用可以增强对冲的主动性和对冲的“深度”,同时,在流动性较多的情况下,小幅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属于适量微调。人民银行在第三季度货币执行报告中指出,“实践证明,在我国当前的流动性前提下,搭配使用央行票据和存款准备金率两种对冲工具管理流动性的方式是可行的,是维持货币政策主动性和有效性的必要举措。”
再次,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两次加息,以收缩流动性、抑制信贷增长速度。4月28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58%提高到5.85%。8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7个百分点。由于社会总需求扩张势头强劲,有必要在收回流动性的同时,加大对资金需求方的调节,利用利率杠杆适当抑制投资和信贷需求的扩张。同时,贷款利息率的提高可以有效地抑制投机性房贷,因此央行加息也是房地产调控的举措之一。
2.财政政策——财政赤字及国债政策变化
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达到37636亿元,比上年增收6770亿元,增长21.9%。此外,耕地占用税、契税、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其它收入共计4208亿元,同比增长25.3%。全年共办理出口退税4285亿元,比上年增加913亿元,增长27.1%。
2006年税收收入呈现以下主要特点:首先,税收收入增长较快。2006年全国税收增收额超过1995年全年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比2002年翻了一番多,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超过18%,较2005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其次,税收结构进一步优化。2006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计完成9533亿元,增长25.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5.3%,较上年上升0.7个百分点。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项流转税共计完成19909亿元,增长20.2%,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52.9%,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再次,西部地区增幅领先于东、中部地区。2006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分别完成26568亿元、5850亿元和5218亿元,增幅分别为21.7%、21.5%和23.8%,西部地区收入增速分别快于东部、中部地区2.1和2.3个百分点。最后,宏观调控作用有所显现。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冶金、煤炭、建材行业增值税分别增长11.1%和16.2%,较上年分别回落8.2和39.4个百分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增长27.2%,较上年回落21个百分点,而资源税同比增长45.3%,表明中央采取的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宏观调控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在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财政赤字有所减少。2005年中国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人民币,财政赤字为2280亿元人民币,占GDP的1.6%。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收支相抵,赤字2950亿元,比2005年预算减少50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预计进一步下降到1.5%。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总规模为1154亿元,其中国债项目资金600亿元,预算内投资554亿元。该投资规模与2005年基本一致,目的是为了保持政府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2006年国债的发行期限向中短期倾斜。全年共发行记帐式国债6533亿元,比2005年增加1491亿元,增长30%。从发行的期限结构看,2006年共发行1年期以下国债2122亿元,占国债发行总量的32%;2~10年期国债3500亿元,占54%;10年期以上国债911亿元,占14%。与2005年相比,短期债比重上升了4个百分点,中期债的比重基本持平,长期债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
图1-1:2005、2006年国债发行期限结构对比
资料出处:田红勤,《2006 年债券市场运行回顾》,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债券研究》,2007年1月4日
3.投资调控政策
2006年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是围绕着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着力于继续改进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加快出台投资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2006年在确定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五个重点产能过剩行业的同时,加大了针对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调控力度。具体措施包括:3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对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进行全面部署;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固定资产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从6个方面对过快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控制;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防止高耗能行业重新盲目扩张的通知》,要求从严控制新建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项目,坚决取消违规出台的优惠电价等政策措施;8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发表文章,提出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加强对投资调控的六方面政策思路;8月3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监局、银监会五部委以特急令形式发布《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调控政策重点要求各地要对2006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各地“亿元级”新开工项目的逐项清理工作8月初拉开大幕,限时一个月完成。凡是在产业政策、土地审批等方面存在任何问题的项目,都被要求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国务院常务会议严肃查处了违规建设的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并对自治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组成六个督查组,对12个省区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依法进行督促检查。
4.房地产调控政策
房地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虽然不是很大,但其对于投资拉动的意义十分重大,并成为钢铁、水泥等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的主要成因。针对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价格上升过快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2006年“房地产新政”大体可分为紧缩“地根”、规范市场和综合调控三类,主要针对土地供应、购房贷款、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方面,采取加强土地审批管理、抑制房产过度投资等措施。
首先,针对紧缩土地供应的调控政策包括:2006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发表52号文,即《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将推进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工作;5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提出遏止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确保房地产调控中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6月1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即日起清理闲置和别墅用地,针对土地违法现象将具体实施要求、政策落到实处;6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尽快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通知》,要求在一个月内,各地市、县须公布土地纯收益、土地闲置状况,两个月内,各省须将各市、县土地纯收益、土地闲置状况书面上报汇总于国土资源部;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并向地方派驻九大国家土地督察局,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全部纳入严格监管;8月1日,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并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8月6日,国土资源部针对土地管理中存在五大问题推出五大措施,即提高征地成本、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加大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9月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9月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查清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10月19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11月2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实行中央与地方3:7分成体制。
其次,用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包括:2006年5月31日,国税总局开始征收二手房营业税,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将全额征收营业税;2006年7月26日公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最后,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综合调控的政策包括: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在土地方面要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九部委十五条意见),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规定自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筑总面积的70%以上,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年居住用地总量的70%,在土地方面要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及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房屋供求比例,运用多种手段对房地产业进行引导,明确指出发展的重点就在于加大限价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来降低房价;7月6日,建设部发布“165号文件”调控住房结构,进一步明确了九部委“十五条”中90平方米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并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7月6日,建设部颁发《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设部165号文件),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摘自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2007中国改革评估报告》】【撰稿人:魏加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刘尚希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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