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决定要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收益率,如何才能有效规避资金运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
种种迹象表明,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下称“个人账户资金”)管理进行的改革,已经提上监管机构今年的工作日程。
近日坊间传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称‘劳社部’)在联合财政部对个人账户资金的市场化管理进行磋商,目前正在设计个人账户资金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
为此,《财经时报》经过多方采访证实,“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管理模式将由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的直接管理,转化为委托外部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投资工具将适当拓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都将成为新的投资渠道。”
近年来关于中国社保基金投资股票市场的新闻不绝于耳,但以往说的社保基金,实际上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社保基金。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也许更准确。而现在有关政府部门商讨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保基金。
据劳社部养老保险司内部人士透露,劳社部和财政部已经就个人账户资金管理改革的框架达成共识,目前正在进一步讨论细化框架内容,为出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做准备工作。
缓解空账
“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达8000亿元,而且每年以1000多亿元的规模扩大,而个人账户现有实际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0亿元。”这是不久前在北京大学的赛瑟论坛上,劳社部副部长刘永富透露的数字。
这个巨大的空账黑洞是如何形成的?
虽然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每一个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都建立了个人账户,但是由于之前没有资金积累,员工缴纳的个人账户资金多被挪用于弥补旧体制的“资金黑洞”、发放已退休职工的养老工资,所以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
此外,近年来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所以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和资金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突出。
“如何发挥好现有500亿个人账户资金的功效,逐渐缩小空账黑洞是近年来监管本门研究工作的重点。”劳社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坦言。
一直以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部分资金由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由于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并非专业金融投资机构,所以在1998年,国家对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作出严格限定,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
“目前的问题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虽然风险小,但收益率都比较偏低,实际上造成了收益损失。因此,500亿资金保值增值的呼声日益迫切。国家正在研究出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在规范管理运作和监督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这使得个人账户资金改变投资运作模式成为大势所趋。”何平透露。
再拓投资渠道
《财经时报》获悉,正在研究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投资管理办法》中,已经将个人账户投资渠道从银行存款、国债,扩大到股票、债券等投资方式。
实际上,劳社部曾在2004年3月向金融机构下发过一个征求意见稿,文件中的具体内容就是针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投资管理”。
据一位商业银行资金托管部的负责人回忆,“文件中不仅提到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投资股票、债券,甚至厘定了具体的股票和债券投资比例是不超过10%,但之后此事一直就没有回音了。”
将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渠道,由风险较小的银行存款、国债扩大到风险较大的债券、股票市场,何平的解释是,“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外部环境正在迅速改善,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1997年至2006年的十年间,中国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体保持在10%左右,这为个人账户资金的市场化运营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条件;另外,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化建设提速,市场结构正在向合理的方向运行。”
其实,早就有一部分个人账户资金,借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入到资本市场。2006年12月,天津、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等省市就曾得到劳社部的首肯,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署委托投资协议,将个人账户资金委托其投资运营。
信托模式
既然决定要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收益率,如何才能有效规避资金运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为此,劳社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已对个人账户资金管理模式达成共识,将效仿企业年金的运作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个人账户资金进行资产管理。
《财经时报》了解到,所谓“效仿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实际上是对个人账户资金采用与企业年金相同的信托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而在操作层面上,个人账户资金与企业年金的运作仍有较大的区别。
目前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和运营表面上是分离的——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经办机构负责运营,但参与资金管理运营的各方并不清楚各自责任的边界,缺少管理金融投资的监督与制衡机制,蕴藏着极大的风险。
因此,劳社部基金监督司的相关负责人透露,“未来对个人账户资金,一方面要建立一个真正分清各种责任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还将采用‘由下向上的二级信托制模式’进行投资运营。”
所谓二级信托制模式,是指省级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本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第一级受托人,接受本省各统筹地区的委托,按信托关系管理本省基金结余;同时,由中央政府与各省政府协商,成立或指定数家受托机构,作为第二级受托机构,接受各省的委托,按信托关系管理各省的基金结余,统一运营。
在这种运营模式下,中央政府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后责任人,如果运营过程中发生风险,并由此导致各省基金发生损失,那么中央政府要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省级政府也要对各地(市)、县等统筹地区按同样的方式承担责任。
严格“选秀”
“个人账户资金毕竟是社会保障的第一支柱,一旦要进行市场化投资、信托模式运作,可以预见,其管理机构的选择会比企业年金更加谨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认为。
《财经时报》独家获悉,劳社部将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投资管理办法》颁布的同时,启动个人账户资金管理机构的“选秀”。
“之前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资格认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劳社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强调。
此外,上述劳社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还透露,“选秀”正式启动后,将接受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众多金融机构的报名。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机构资格将有可能首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报名参与。报名日期截止后会公开公布“选秀”名单完整版。
此后,专家评审团将根据两大标准对所有报名的机构进行审核,“一是机构的内控体系与风险管理能力;二是其原有的投资业绩记录,尤其是中低风险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能力。事实上,有些机构过往业绩虽然比较突出,但投资风格比较激进,就不适合做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人。”
而“选秀”名单的最终版,需经过国务院、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多家监管部门审定才能得以确定。(崔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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