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玉树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下发通知,部署青海、四川两省玉树地震灾区的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工作。
通知指出,后续生活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家庭和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时间为今年7月中旬(临时生活救助政策结束后)至10月中旬,共计3个月。后续生活救助期间,向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灾区省份要根据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情况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家庭和重伤残者家庭人员的补助标准。
通知指出,今年10月中旬后续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可区别不同情况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及时将补助金和救济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已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要将补助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要切实加强困难群众补助金和救济粮的管理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一经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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