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草案》已经由相关部门起草完毕,从10月26日起通过省政府法制网www.gsfzb.gov.cn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该办法规定,在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并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家庭,可向县市区政府申请临时救助摆脱困境。
三种人可获得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三种人:一是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并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家庭;二是虽然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而因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或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和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不予临时救助。因较大范围的水灾、旱灾、风雹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由家庭向乡镇(街道)申请
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申请人名单,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可以简化程序,必要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将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在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情况紧急的,可先救助后公示。
一年一般只救助一次
临时救助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情况特殊的,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民政部门应当追回救助款物,两年内不予受理其临时救助申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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