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务院扶贫办获悉,这份名为《关于开展“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的通知》指出,今年我国将在中西部地区选择部分贫困县,中央财政将给每县补助950万或1000万元资金,帮助他们对部分贫困村进行试点开发。
对于试点县的选择,《通知》颇为“谨慎”,设定了4个条件。首先,试点县应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次,试点县能够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良好。再者,试点县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扶贫规划,有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和贫困农户发展的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有未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相对集中的片区。最后,综合以上因素,每个试点省(区、市)选择1个重点县。试点的主要内容则包括两方面。一是探索连片开发、综合治理的方式。二是探索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孙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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