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关于昆明居住证管理的草案,再次引起诸多争议。昆明市公安局近日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应当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草案还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等则不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有法律人士称,《草案》不仅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如无国籍,还为公安机关创造了大规模罚款的条件。
4月16日,经昆明市政府批准,昆明市公安局对《草案》向社会作了为期一周的公示。《草案》称:“为完善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草案》规定了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的条件,即取得《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在本市有稳定工作。《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应当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草案》第五章法律责任中,还明确了7条违反规定受罚款处理的行为和1条行政及刑事处理的规定。7条罚款规定中,从最低罚款50元到最高罚款5000元不等,罚款的对象囊括了外来人口、用人单位、出租房房东、非法扣押居住证的人员和单位、买卖制造骗取假证者等。
这个《草案》一经公示,就引来多方的质疑。
在昆明打工已经十多年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昆明工作十多年了,一直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从未申请过暂住证和《昆明市临时居住证》,但工作和生活一直没什么不方便的。现在根据这个《草案》,他因为没有居住证,不仅面临着最高200元的罚款,还可能失去工作,甚至会被房东赶出去。虽然《草案》中有一条规定让他心动:居住证持有人可在昆明市“办理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手续”,但他怀疑这能否实现。李先生说:“难道我去师大附中旁边租个房子,我的孩子就能够进入师大附中学习?”而对于其他国家计划的疫苗免费接种、计划生育免费项目、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权益,“现在所有的外来人口都能享受,办理居住证只是将所有人都享受的权益变成少数人享受!”至于领取居住证的三个条件,很多流动人口都难以满足。“在昆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这还算什么流动人口?”他不明白这个《草案》到底是利民还是烦民。
云南大学法学院的杨教授质疑,《草案》只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流动人口,无国籍的却不在草案管理的范围内,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还不如无国籍管用?他同时提出,《草案》一方面规定无《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的人员劳动单位不能接收,另一方面却规定流动人口必须有稳定的工作才能申请居住证,却没规定拥有昆明临时居住证即可被用人单位聘用,如此,则外来人口先就业不行,先申请居住证也不行。如此下去,伤害的不仅仅是昆明数以百万计的外来务工人员,还将伤害成千上万的用工单位。而且,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同时,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此《草案》中的限制,明显歧视了外地公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宪法原则。
昆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则表示,看完整个《草案》,感觉该《草案》唯一的作为就是在为某些职能部门搞创收开路!他说,在法律责任一章8条里,居然有7条都是罚款、罚款、罚款!而且罚款对象范围广、数量多,目前在昆明没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就不下百万人,如果按照罚款上限每人100元计算,只要每人罚款一次,有关部门就能创收亿元以上!而对于用人单位和出租房房东的罚款,则可高达1000元,执行下来创收同样可以以亿元为单位计算。这位律师表示,昆明出台《草案》的目的,并非像《草案》开头说的“完善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通篇看来,为流动人口提供的服务和管理的职能很少,带来的麻烦却很多,给职能部门设置罚款的机会也很多,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昆明市出台这个规定的最终目的,是在为职能部门创收开路!法制日报记者 储皖中 法制日报实习生 施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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