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口问题远不止“人数”问题,“人的全面发展”应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准点;坚持计划生育大的方向不能动摇
图为河南省宝丰县的马街书会上赶会的群众。新华社记者王颂摄(资料图片)
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作为中国可持续发展能力中重要一环的“人口问题”,早已不仅仅限于“人数”问题,“人的全面发展”应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准点。
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应当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规律,针对实际问题,在继续控制人口总量的同时,更加重视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转变工作方式;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促进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注重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我国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基本国情。受人口基数大和惯性增长影响,我国人口总量将持续增加。2008年,全国出生人口1608万,新增人口673万。
事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基本国策不能动摇,坚持计划生育大的方向不能动摇,一旦动摇,低生育水平的大坝就可能溃堤,影响深远。各级党政部门应保持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注意加强分类指导和战略研究,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
下大力气提高人口素质,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环节,也是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我们的发展是为了人,发展要依靠人,现代化建设需要大批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一方面,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充分开发人力资源,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和劳动力大军。改革开放正好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定时期相重合,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大且不断增长,这是推动经济突飞猛进的重要原因。未来15~20年时间内,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比例所带来的人口红利仍将存在,从人口问题角度来看,这种结构特点是利于我国未来发展的一大优势。另一方面,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国每年新生婴儿存在出生缺陷的数量仍然不小,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很大不幸,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很大负担。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以后,客观上造成了婚检率的大幅度下降,会导致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针对这一情况,更要切实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实施好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牢筑人口质量的第一道防线。
努力促进人口结构优化,是遏制人口结构失衡的关键。亟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目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范围,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势必影响人口结构平衡,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中央此前提出在“十一五”期末,用5年左右的时间,遏制住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从目前的进展状况来看,综合治理的力度还不够。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强有力措施,通过经济、教育、法律等手段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同时,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人口红利不是没有代价的,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而且这一切都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发生的,带来很多新问题。需要扎扎实实地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和老龄化产业。通过积极探索积极应对老龄化的路子,抑制人口老龄化的负面效应,激发出人口老龄化的正面效应,化挑战为机遇,寻求“老龄化时代的人口红利”。
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重点。随着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我国人口流动日益活跃。像农民工总数目前已达2亿多,其中跨省区农民工1亿多人,加上其他流动人口,数量更大。
我们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不仅是强调按政策生育,还应该体现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让他们与当地的常住人口一样享受同等的待遇,给他们提供平等的服务。但由于历史、体制等原因,我们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缺失。
今年10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正式施行,各级有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持续完善社会服务管理政策,解决好农民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实际问题,推动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落实好国家规定的免费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安居乐业、创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人口发展的重大转折时期,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能否实现由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的关键时期。我们应以开阔的视野,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本刊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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