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最高检估计赖昌星最快半年引渡回国 加拿大再评遣返赖昌星风险 -第二套房贷利率将上浮 上海部分银行暂停二手房贷 首付或提高 -中国严查暴力抗拒法院执行 可先拘留 八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美若对华开放银行市场 外资可提高控股 大型银行监管框架形成 -中国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三 仅次于美日 上半年申请总量增7.3% -铁矿石进口企业减少6家 名单公布 高运价迫钢企进军海运市场 -国航称三月内不并购东航 东航未得收购要约 新航入股仍存变数 -中国房价将继续保持上升趋势 北京8月房价涨12.1% 涨幅达最大 -全国累计艾滋病感染者21.43万例 死亡1.8万例 10万死于被动吸烟 -物价上涨 北京23万低收入者首获临时补贴 河南补贴低保户8000万
浙江拟调整计生政策 取消再生育4年间隔期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9 月 26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浙江拟对计划生育政策作部分调整

取消再生育四年间隔期

根据测算,调整后不会增加浙江人口总量

金报讯(记者 岳德亮)在浙江省,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想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如今,这一时间限制有望被打破。 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昨天被提请到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其中已经删去了生育间隔期的相关内容。

拟取消再生育的间隔期

根据原有条例“第23条”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间隔期必须在4年以上。浙江省人口和计生委主任章文彪表示,这一规定,给予了只生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机会,也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出生率过度增长。但是考虑到人口发展已面临结构性矛盾,需要尽早预防;同时,随着婚育年龄的普遍推迟,再生育间隔期加重大龄女青年生育第二个子女对自身和子女身体的影响。所以,取消再生育的间隔期,让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自行选择是否或者何时生育,既有利于维护育龄妇女及子女身体健康,也有利于预防解决人口结构性矛盾。因此“草案”提出,“删除第23条”。

调整后的条例更人性化

据统计,目前全省违法生育人数中,有30%属于生育间隔和已到法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所致的程序性违法生育。这些违法生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超生”。

草案指出,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已满法定婚龄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六个月内,未登记结婚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和原来相比,草案对于自生育后6个月内仍未能补办结婚登记的,降低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章文彪认为,这既满足育龄青年的婚育意愿,也减轻了这些人的经济负担,使条例的规定更加人性化。

调整不会增加人口总量

据浙江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表明,未来几十年浙江省人口将先后迎来劳动年龄人口、省外流入人口、总人口和老年人口“四大高峰”。未来人口发展将面临日益严重的结构性矛盾:一是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与劳动年龄人口持续下降期并存,劳动年龄人口比例的谷底与老年人口比例波峰重合,社会养老负担日益严重;二是劳动年龄人口绝对量的下降和高龄化,导致劳动力供给结构失衡,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章文彪说,“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整生育政策加以引导,避免这些矛盾,而近几年是逐步调整生育限制政策,解决长远人口结构问题的最好时机。”

根据测算,调整后,可能在“十一五”期间提前出生二孩17.7万人,但不会增加人口总量,浙江省总和生育率仍将保持在1.5左右,符合全国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内的总体要求。

来源: 现代金报

相关文章:
国家人口计生委召开会议 全面启动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十一部门通知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加强人口计生工作
李斌任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 张维庆改任党组成员(图)
国家人口计生委:12个省份将试点计划生育保险
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 中国人口和计生工作面临八大挑战
中国规范计生标语 "消灭三胎"等冷漠标语不得上墙
长沙征集温柔计生标语 拒绝冷硬要求人情味
网民热议计生新旧标语 旧标语缺人文关怀
图片新闻:
位居世界第二 中国船舶跻身世界造船"第一方阵"
中国首架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喷气机年底下线[组图]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07年中国改革重点行业
· 聚焦十七大前中国人事任免
· 中国反垄断法出台 向垄断说“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农村计划生育网络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