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对计划生育政策作部分调整
取消再生育四年间隔期
根据测算,调整后不会增加浙江人口总量
金报讯(记者 岳德亮)在浙江省,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想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如今,这一时间限制有望被打破。 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昨天被提请到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其中已经删去了生育间隔期的相关内容。
拟取消再生育的间隔期
根据原有条例“第23条”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间隔期必须在4年以上。浙江省人口和计生委主任章文彪表示,这一规定,给予了只生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机会,也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出生率过度增长。但是考虑到人口发展已面临结构性矛盾,需要尽早预防;同时,随着婚育年龄的普遍推迟,再生育间隔期加重大龄女青年生育第二个子女对自身和子女身体的影响。所以,取消再生育的间隔期,让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自行选择是否或者何时生育,既有利于维护育龄妇女及子女身体健康,也有利于预防解决人口结构性矛盾。因此“草案”提出,“删除第23条”。
调整后的条例更人性化
据统计,目前全省违法生育人数中,有30%属于生育间隔和已到法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所致的程序性违法生育。这些违法生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超生”。
草案指出,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已满法定婚龄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六个月内,未登记结婚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和原来相比,草案对于自生育后6个月内仍未能补办结婚登记的,降低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章文彪认为,这既满足育龄青年的婚育意愿,也减轻了这些人的经济负担,使条例的规定更加人性化。
调整不会增加人口总量
据浙江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表明,未来几十年浙江省人口将先后迎来劳动年龄人口、省外流入人口、总人口和老年人口“四大高峰”。未来人口发展将面临日益严重的结构性矛盾:一是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与劳动年龄人口持续下降期并存,劳动年龄人口比例的谷底与老年人口比例波峰重合,社会养老负担日益严重;二是劳动年龄人口绝对量的下降和高龄化,导致劳动力供给结构失衡,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章文彪说,“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整生育政策加以引导,避免这些矛盾,而近几年是逐步调整生育限制政策,解决长远人口结构问题的最好时机。”
根据测算,调整后,可能在“十一五”期间提前出生二孩17.7万人,但不会增加人口总量,浙江省总和生育率仍将保持在1.5左右,符合全国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内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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