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浙江慈溪市在全国率先施行“廉情公示”,向社会晒出700名官员的资产家底。
2月17日,经过半年多运作后,新疆阿勒泰地区也对外公布了近千名官员的财产情况。
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明确表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重大举措,政府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
一东一西两个地区的“试验”所引起的社会强烈反响,使官员财产申报这一从地方开始“破冰”的制度,成为今年两会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
民众期待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渐行渐近
“财产申报制度推行后,有些干部不再当着大家的面肆无忌惮地抽中华了。”谈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作用,新疆阿勒泰地区党校讲师熊广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这样表述。
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设立的廉政账户也由申报前的几万存款,激增至公示前的76万,这无疑从侧面说明了这项制度的威慑力。
正是因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所具有的这种强大威慑力,使其被普遍认为是预防和反腐败的强有力工具。众所周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又叫“阳光法案”,在许多国家证实为行之有效,且已经走向成熟完善,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反腐手段之一,“阳光法案”已在90多个国家实施。
而民众对这一制度在全国正式出台一直充满期待。早在去年两会期间,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对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90.1%的人认为有必要实行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2008年5月,有媒体曾就“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做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
“我们有理由相信,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开门见山地表示。
他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官方频繁的公开表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的高调呼吁,网上网民们的热烈讨论,以及媒体的积极配合,这一切使他对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更有信心。
侯欣一委员的上述表态在两会期间可以找到大量佐证。
为促使“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早日出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相关议案,这是他第4次提交相关议案。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德立,亦在政协会议上建议尽快制定《公务员财产公示条例》。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3月7日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同一天,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列席全国政协联组讨论会时表示,新疆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值得肯定,要给予支持。
3月9日,对于近年呼声很高的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记者会上表示,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
“从上述表述我们不难看出,在全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已经有了雄厚民意基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会不会出台已不是问题,关键是何时出台、怎样出台。”中国编辑常务副主编周彦召博士表示。
“政府、民众和媒体的上下齐动已经形成一股社会合力,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渐行渐近。”侯欣一委员对记者强调说。
最终目标是让官员不想贪、不敢贪和不能贪
“在我看来推动这一进程的最根本动力是中华民族对正义、公平的不懈追求,是对制度作用认识的深化。”侯欣一委员对推动财产申报制度的动因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他认为,改革开放31年来,国人对于制度在维系国家良性运转方面的作用有了深刻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对腐败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并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探索制度反腐,没有这一大的背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产生是不可能的。侯欣一委员强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锡锌日前撰文指出:“在当前,执政党具有进行改革和社会动员的最大能力,且这种能力在获得群众支持时将发挥至最大。从目前的社会公众心理期待层面来看,通过完善包括财产申报立法等制度建设,整治滋生腐败的‘制度生态环境’,正在成为社会公众的共识。”
当然,共识虽已形成,但真正推行却有难度。我们可看到,无论是浙江慈溪市的“廉情公示”,还是新疆阿勒泰地区的“财产申报”,都遭遇到了一些质疑和诘问,批评其“做秀”者有之,预言其必将“流产”者有之。
“任何制度的出台都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自然不能例外,特别是这一制度还涉及到部分官员的既得利益。”周彦召博士表示,这并不能成为阻碍这一制度出台的理由,因为从世界各国预防和反腐败的经验来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治理腐败的第一步。事实上,在反腐制度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各级官员都要申报财产,亲属的收入与官员职位有关,也要公布。
“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官员不想贪、不敢贪和不能贪。”侯欣一委员这样对记者表示。
制度配套建设中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极为重要
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尽管民众的呼声很高,高层也频繁表态,但短期内正式出台全国性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可能性并不高。这主要是因为这一制度的推行,在操作层面将会遇到大量现实难题。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陈凯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人的财产关系不像西方那样明确。财产申报在做,但配套措施实施很难,因受制于民主政治发展程度等深层问题。财产公示将给反腐败带来一场风暴,网络社会老百姓将给贪官带来压力。立法规划留下变数和空间。
诚然,这些困难的确客观存在,但它只是说明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需做好配套制度的跟进工作,并不能成为抵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理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曾撰文指出,“阳光法案”的出台和运作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和理论准备为条件。但是,很多技术性问题和理论性问题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暴露,在实践中才能解决。目前,我国制定“阳光法案”,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条件应该说基本具备了,尽管不是很完备。
侯欣一委员也认为,要达到预防和反腐败的成效,仅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显然是不够的。财产申报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套。如金融方面的储蓄实名制,法律方面的不动产登记制、登记后的公开制度、当事人违反申报制度诸如不按时申报、漏报的处罚制度等等。
“在配套制度建设中,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极为重要。”侯欣一委员接受采访时特别强调,“如果没有媒体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仅凭政府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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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1月1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工委主任的王汉斌指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一直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申报内容“不向社会公布”。
2001年6月,《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出台,增加了报告财产的内容,未规定信息公开的办法。
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时,有关人士曾表示,“正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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