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有效地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对此,中国体改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教授提出,“十一五”时期在采取各种措施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同时,要充分重视并有效地发挥公共服务在缓解贫富差距中的重大作用。
在中改院近日于海口举办的“中国: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与政府转型”国际研讨会上,迟福林认为,贫富差距不仅表现在收入水平中的差异,也反映在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他说,从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看,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严重失衡,使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群体难以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并由此导致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不到保障,直接限制了农村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
2004年,我国名义城乡收入差距为3.2:1,若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因素考虑在内,有学者估计我国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已达5:1到6:1。按照这个分析,公共服务因素在城乡实际收入差距中的比例大概在30%~40%。此外,公共服务在导致居民收入差距中的作用也比较明显。例如,这些年教育与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大大高于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并成为拉大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我院最近的调查问卷显示,高达82%左右的专家学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提供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公共产品的分配不公平和供给总量不足。有学者估计,在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各种因素中,教育因素大概占20%。
“十一五”时期,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为重点,解决再分配问题,缓解贫富差距。
迟福林认为,从现实的情况分析,缩小城乡差距不仅仅是缩小城乡经济总量的差距,更重要的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享有公共服务的过大差距,并由此有效缓解不断扩大的城乡人口素质差距。例如,当前,健康水平对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对广大农民的威胁很大。一部分农民“小病硬扛、大病等死”的情况并不少见。据统计,农村贫困者中有70%是因为疾病所造成。通过为困难群体提供公共医疗等基本的公共产品,可以有效地减少贫困群体的数量。为此,当前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任务在于,各级政府要通过基本满足广大农民对义务教育和公共医疗的需求,从根本上增加农村人口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增强他们提高选择的能力,以使他们能够长期过上健康而有宽裕的生活,从而从根本上脱离困境。
注重公共服务在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中的作用,需要全面理解公平与效率之间的辩证关系。迟福林认为,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以后,已开始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的转变。伴随着这个转变,单纯的GDP发展观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的“人类发展指数”指标,与我国的“以人为本”发展观之间存在相同之处。现代的经济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改善。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应该在更深的层面上达到高度统一。迟福林说,新出版的世界银行2006年发展报告的主题是“公平与发展”。该报告认为增加机会平等与防止极度贫困是通向繁荣之路;并且从长期看,公平与发展是互补的。从我国的情况看,在已经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政府应当更加优先注重解决公平问题,以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解决再分配问题,从而有效地推动效率目标的实现。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迟福林教授提出,“十一五”时期,应加快推进以建立公共服务体制为重点的政府转型。具体建议,一是建立中央地方的严格的公共服务分工体制,在此基础上调整行政层级。我国自1993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基本没有变动。“十一五”时期,从建立公共服务体制的需求出发,应当重新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同时,启动和规范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和对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问责制;二是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迟福林说,事业机构改革,需要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市场化改革进程的需求。在我国公共服务体系方案设计没有出台前,事业机构改革在实践中难免以“减少开支、缩减人员”为手段,从而难以达到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如果我们把事业机构改革置于整个公共服务体制建设框架下统筹设计、安排,这项改革就有可能取得历史性突破;三是以建立公共服务可持续的财政支持机制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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