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堪称我国楼市多事之秋,为防止房地产市场泡沫出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如连珠炮般密集颁布,土地、信贷等环节都一并收紧,中央、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消费者展开了一场激烈博弈。以下是今年影响较大的调控措施,它们将决定未来几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前进方向和节奏。
4月28日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58%提高到5.85%,五年期以上由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5月17日“国六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会议指出,要认真落实去年以来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部署,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提出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等6条措施。
5月29日“十五条”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共十五条。该意见明确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7月24日限制外资炒楼
7月24日,建设部、外汇局等六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对外资进入境内房地产市场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制定操作细则。
9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公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可谓是规范外资进入楼市的实施“细则”。业内人士认为,如能执行到位,外资潜入境内房地产市场炒楼的“暗道”可望因此被封堵。
7月26日 加强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7月26日对外公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所有地税局开始征收房产出售个人所得税。《通知》还特别强调:个人所得税要与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根据既定政策,该税率为20%。该通知公布后,北京、上海等城市都出现了一阵二手房过户热潮。12月1日,北京正式开始征收二手房土地增值税。
8月19日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8月19日起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上调0.27个百分点。调整后,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5.85%提高到6.12%,五年以上贷款利率由6.39提高到6.84%。同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
9月5日 土地调控新政
9月5日,新华社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为此,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专家表示,这次加强土地调控引入了行政手段,这和此前九部委调控房地产文件的精神是一致的,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成静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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