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7名农民工的辛酸讨薪经历,引起了中共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的关注。21日,河南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案件处理情况,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职能部门也专门出台新措施,帮助农民工顺利讨薪,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建设。
孟宪潮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保安镇寨河村人。2005年10月下旬起,他组织6名农民工,到河南焦作市的一个工地干了1个月。但是,施工方却在工程结束后拒付6230元工钱。后来,为了讨薪,河南叶县农民孟宪潮先后7次进县城、9次进法院,奔波在两个城市之间,历时半年,在法院等单位花了1300多元,却还是没有要回一分钱。
5月14日,《河南日报》以《一位农民工的辛酸讨薪路》为题报道了这一典型案件。中共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看到报道后当即在报纸上批示:“看了这则报道,我感到愧疚和伤感,农民工用血汗赚了6000多元钱,拿不到手,又花了1000多元钱打官司,也毫无结果。我们口口声声关心农民工,可是损害农民工的事天天在发生。请人大发挥监督作用,责成有关部门立即解决,除了要查处工资拖欠者外,对有关部门,省委也将予以责任追究。”
之后,河南省人大立即着手调查处理,孟宪潮等7名民工在3天后拿到了自己的工钱。
针对孟宪潮讨薪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意见》强调,农民工因追索劳务费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论是否经过劳动仲裁处理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都应立案受理。
《意见》规定,审理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用、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财产担保的,应予准许,提供财产担保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如拖欠工程款事实基本清楚,数额基本确定,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并依照规定提供了担保的,应裁定就一部分或全部工程款先予执行。
在执行方面,《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保证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优先执行,对符合执行立案条件的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应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移送执行局。对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确定义务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铎表示,省人大将加快研究制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条例》,力争列入本年度立法项目,尽快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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