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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讨薪从51岁跑到60岁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0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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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农历大年除夕前一天,冯太铎终于拿着建筑公司给的12万元回到农村老家。

“多少可以给工人们一个交待了。”他在电话中告诉《中国青年报》。这是冯太铎连续讨薪的第十个春节,这也仅仅是他拿到的第二笔欠款。

就在几天前,记者在广东东莞见到了冯太铎。那几天,他总是眉头紧锁地拎着一个塑料袋,塑料袋里装着厚厚一叠资料,包括合同、工程款的开支情况等,都与某项工程有关。

“这么多年,我走到哪里都带着它,丢了它就等于丢了我的命。”

1997年以来,一直住在烂尾楼里的冯太铎,就拎着这个塑料袋,每年几十次地去“要钱”。但从51岁跑到了60岁,工地早被拍卖重建了,发包工程的东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建总”)始终没有和他结算结清工程款,理由只有一个:开发商不见了,没钱。

结算?9年来总是在敷衍

冯太铎已记不起第一次找东莞建总要钱的情形。在他看来,过去9年“讨债”的经历,每次都那么相似,“他们就是在敷衍。”

冯太铎从1992年开始做包工头。当过6年兵的冯太铎,以为只要老老实实干活就能拿到钱。但“拖欠”就在他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发生了。

1994年12月9日,在做完工地的打桩程序后,东莞建总将工程“吉之城商住楼”发包给了李满辉负责的东莞市石排建筑第十八施工队。合同约定,总造价980多万元的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由施工队带资总额的30%承包,完工后东莞建总将全部归还自带资金。

来自广东省阳江市的农民包工头冯太铎和黄富生,通过高利贷等方式筹集资金207万元,成了李满辉的合作者,3人以石排建筑第十八施工队的名义施工。工程在1995年1月开工,历经多次停工后,1997年1月因为资金不到位而彻底停了下来。

100多名工人在等了一段时间后,拿着冯太铎等人开的欠条先后离去。除了几十万元的民工工资外,当时的冯太铎和黄富生还欠着30多万元的高利贷和几十万元的材料款。

工程停工后,冯太铎要求结算工程款,但东莞建总没有同意,也不说明理由。上门去找,办公室的人有时甚至不和他打招呼。

2002年7月,东莞建总的一位副科长突然来到工地,要走了所有资料,说是要结算了。冯太铎高兴得一晚上没合眼。他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了那位副科长身上。但一直没有消息,后来去找,副科长却调走了。“这一段时间很忙,知道了。”“正在抓紧时间结算。”“不光你急,我们也很急啊。”“开发商跑了,我们也没有钱。”这几年,冯太铎听来听去就是这些话。有时候,办公室的人会很热情地把他送到门口,拍拍他的肩膀,满脸笑容:“对不起啊,很快就结算出来。”“我从来没有发过火。他说在抓紧时间结算,我怎么发火?”

记者问:“你相信真是在结算吗?”“不相信,但没钱就发不起火。我们这些农民太老实,容易受骗。”冯太铎叹了一口气,“急啊,那种感受说不出来。”

结算协议一年都没兑现

9年“讨债”生涯,除了隔三岔五地催促东莞建总,冯太铎以前只有两次想到求助于法律。

第一次是在2001年,受自己被债主起诉的启发,他找到律师,准备状告东莞建总,因为没有结算工程款等原因,未被法院立案。第二次是在2005年2月,他们通过律师找到东莞市建设局,在后者的调解下,拿到了20万元用于发放民工工资。

那一次,双方还协议在1个月内做好对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如有争议,双方报市造价站仲裁确定。同时,冯太铎等3人要保证不因工资问题再向有关部门上访,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拿着这份协议,我像捧着圣旨一样。”冯太铎说,“三方都签字了,政府部门还盖了章,我想肯定没问题了。”2005年的春节,冯太铎在9年里第一次感觉好过一点。他大声对工人们说:“你们不用怕了,最迟两三个月就能拿到钱。”

3月8日,冯太铎将工程结算书送交东莞建总。他们计算出的工程施工总价为3668949.54元,除去东莞建总在施工中支付的105万元和20万元民工工资,冯太铎认为公司还欠他们200多万元。

直到2005年7月,冯太铎总算得到了明确答复:“最慢在8月初结算好。”但转眼4个多月过去了,冯太铎拨通了公司总经理古玉怀的电话,对方又答应他“在一个礼拜内大家坐下来谈”。

还是没有结果。中途,冯太铎给市建设局信访办的同志打过几次电话,都没有下文。“以前那么多年,你想过要找政府部门吗?”记者问。“没有这种意识。以前随便拖欠工资,政府部门也不理,找了也没用。”冯太铎说。

儿女成家,自己身无分文

因为拖欠的工程款,冯太铎的生活完全被改变。

2005年9月15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向他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因妨害民事诉讼,拘留15日。原来,冯太铎拖欠了别人3万元的钢材费,被3次告上法庭,仍无钱偿还,结果被拘留。

他将之视为一生的耻辱。进拘留所的头两天,冯太铎连水都没喝上一口,面对铁窗潸然泪下:“别人欠我钱,我连官司都打不了,我欠人家钱却要坐牢。自己真没用。”

更让他难过的是,9月21日就是最小的女儿出嫁的日子。20日下午5时,被关了6天的冯太铎走出拘留所。回到住处后洗了头发刮干净胡子,赶到广州乘车,晚上十点多钟,他出现在女儿面前。此时的冯太铎口袋里只剩下98元钱。

这9年,冯太铎住在烂尾楼里,主要靠揽一些小活儿维持生计;有时两三个月找不到活干,就要靠借钱过日子。附近的小卖部也成了他的债主。

在他老家有个习俗,一旦门上贴了春联,债主就不会上门了。这些年来,不到贴春联的头一天,冯太铎就不敢回家。大年初一一过,他就赶紧回到东莞。

离过年还有1个多月,为了躲避债主,冯太铎开始早出晚归。没有活儿干,就去老乡的工地上转转,或者在附近的小卖部里坐半天。晚上十点之后,他才敢回到烂尾楼。

工程发包方原是项目投资人

冯太铎很急,但有人不理解。

“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急?”1月6日,东莞建总行政部负责人廖唯秋对记者说。在他的办公室旁边,挂着一块广东省工商局在1997年4月授予的牌子:“连续十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而正是在这一年,冯太铎等人开始了向该公司追讨工程款之路。“我们一直在努力找甲方(指项目开发商),听说有点儿眉目了,知道它在香港。”廖唯秋说,公司付钱给施工队的前提是开发商有钱给公司。“香港离东莞这么近,要找他们很难吗?”记者问他。“说容易也容易,说难也难。”“那为什么不去找?”“我们要准备好材料啊。”“准备材料需要9年吗?为什么不先和施工队结算?”“这个我无法回答。”廖唯秋呵呵一笑。

他告诉记者,开发商也拖欠了公司大约300万元的工程款,他们也很急。他认为是李满辉把公司拖进了泥潭,“开始是公司在做,打了桩,发现开发商没有钱给,准备撤场,李满辉在开发商的介绍下找到了公司,要求挂靠,说是可以带资。”

但记者了解到,李满辉所在的施工队和东莞建总的合同关系是承包与发包的关系。对此,廖唯秋表示不太清楚。

记者在东莞市工商局查询到,“吉之城商住楼”项目的开发商为“东莞吉之城商业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吉之城”),注册资本为728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993年8月28日至2003年8月27日。其中,东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即为投资者之一,出资额为218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0%。另一投资方为“(香港)吉之城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登记的地址就是东莞建总所在地,当年为“东莞市运河西路3号”。

按廖唯秋的解释,当时“吉之城”没有地方办公,就租用了总公司的房子,后来搬到了附近的一家酒店办公(目前该酒店已倒闭),“什么时候消失的,我们也不知道。”2003年5月8日,“吉之城”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古玉怀当年代表公司和施工队签订了合同,记者坚持要采访他。廖唯秋说他出差了,给了记者一个手机号,和冯太铎得到的号码一样,无法拨通。

最新进展:3个月内做好结算

对于冯太铎等人的遭遇,东莞市建设局负责信访工作的汤锦华表示很同情。

2005年2月2日,在汤锦华的组织下,双方曾达成一项协议:由施工队会同甲方(指东莞建总)通过法律途径向“吉之城”项目开发商追讨工程款,如因甲方的过错导致工程款无法追回,则可向甲方追讨。但廖唯秋在签字后称没带公章。第二天,最终达成的协议里去掉了这一条。

那么,东莞建总有没有责任向施工队支付工程款呢?汤锦华不敢肯定。“如果市建总是项目的投资方,应该按所占股份的比例赔偿工程款。”

2006年1月24日,汤锦华告诉记者,市建设局有关领导要求处理好这件事。1月10日,在该局一位副局长的过问下,双方又进行了协商,但冯太铎希望拿点钱过年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我们找他们老总谈过几次了,但没有钱,怎么压他都不行。”汤锦华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1月25日和26日,在两次调解后,冯太铎从东莞建总“借支”了12万元,对方答应他们在春节后3个月内找到(香港)吉之城投资有限公司,做好工程款的结算。 记者 李斌

采访手记

给温和的讨薪者以温暖

李斌

冯太铎是位可敬的讨债者。9年来,他住在烂尾楼里,靠做杂工谋生。他始终温和而坚韧地追讨工程款,从没有采取过任何过激行动。有家难归的他,将能否追回欠款视为评判社会是否公正的标尺,生活的艰难和耻辱没有磨灭他心中的希望。

这位农民包工头无法知道建筑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确切的关系。他只认一个理儿:“我为你干了活,就应该得到钱。”这个朴素的道理有着法律保障。尽管冯太铎没有直接和东莞市建总签订合同,但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公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但冯太铎在一次轻易放弃后没再拿起法律武器,“我们还不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同志告诉记者:不管是否结算,不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冯太铎都有诉权。他应该尽早地寻找法律途径,虽然要走完这一程序不是那么容易。

东莞市建总原隶属于东莞市建设局,在冯太铎眼里,两者就是一家人。但如今,他开始将更多的希望寄托在建设局身上。2005年2月初,在一位律师帮助下,冯太铎第一次求助于东莞市建设局,得到了20万元和“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协议,但至今仍没兑现。2006年1月,在建设局调解下,冯太铎又得到12万元和一个承诺:“春节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款结算。”

冯太铎希望,承诺不会再是幌子,有关部门、有关人士不仅应从法律上,更应从道义上、情感上,将农民工的权益真正地当回事儿。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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