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占一半左右
■建立档案的重点纳税人已达1137万人
本报北京5月18日讯 记者李丽辉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到209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1.6%,上升到2005年的6.8%。据统计,2003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占了一半左右。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个人所得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收入增长较快;1999年国家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使收入呈跳跃式增长;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增强,税务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了征管。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税务机关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管理。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等十几个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和办法,为强化高收入者征管提供了制度保证。2003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逐步推行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要求高收入者定期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实施动态管理。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80%以上来自代扣代缴。1994年以来,全国税务机关在普遍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并从1996年起,在部分高收入行业和地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试点,并逐步扩大全员全额管理的覆盖面,收到了明显成效。在推行全员明细申报的基础上,逐步对当地高收入人员建立起档案,截至去年底,建立档案的重点纳税人已经达到1137万人,有效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控管和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
这位负责人分析说,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占了一半左右是合理的。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工薪收入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其次,近年来职工工资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工薪所得项目收入水涨船高。1998年,全国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7479元,2004年提高到了16024元,工薪所得纳税人次相应由1.09亿人次增加到2.6亿人次。还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累进税率征税,工薪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纳税额就越多。如月工资收入2000元的,只按5%的税率计算纳税,而月工资21600元和101600元的,就要分别按25%和45%的税率计算纳税,这既体现了对高收入的调节,也使工薪所得项目收入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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