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2005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首次突破2000亿元,共完成2093.91亿元。
2005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增长20.5%,增收356.86亿元。其中,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共完成356.61亿元,同比增长11.2%,增收35.85亿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5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共完成16564亿元,增长18.2%,增收2547亿元,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49.5%,与上年基本持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完成7605亿元,增长30.9%,增收1793亿元,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34.8%,比上年提高9.2个百分点。
国家税务总局的分析显示,200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突破2000亿元,首先得益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收入的增加,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规范工资发放制度,使工薪所得项目收入增加,带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也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目前,税务机关已对770万纳税人建立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根据统一要求,每年都组织1—2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并始终将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至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通过专项检查查补的个人所得税收入95亿元,平均每年查补税款10多亿元。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80%以上来自代扣代缴。2005年北京、江苏、广东、上海、江西等省市地税机关已向520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年开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与上年相比,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前10名的地区为:内蒙古42.5%,山西40.8%,河北35.9%,陕西34.6%,青岛30.5%,四川29.8%,新疆28.8%,江苏27.9%,湖北27.8%,贵州27.7%。(孙勇)
附:中国200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额前10名地区
广东283.87亿元(含深圳90.32亿元)
上海257.87亿元
北京191.83亿元
浙江143.65亿元(含宁波34.64亿元)
江苏136.72亿元
山东73.65亿元(含青岛17.09亿元)
辽宁62.61亿元(含大连16.86亿元)
福建58.95亿元(含厦门15.16亿元)
河北50.89亿元
四川40.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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