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 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9日介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拥有2000多亿元人民币资产的中国社保基金正式启动海外投资。
这一规定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于3月14日批准发布,旨在规范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运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表示,海外投资是拓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分散投资风险、促进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我会正在积极筹备海外投资的相关工作”。
社保基金理事会确定的今年可用于再投资的境内资金约410亿元人民币,目前拥有的海外资金约15.7亿美元。根据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拟安排各类投资的资金额度是:新增股票投资,境内约30亿元人民币至50亿元,境外5亿至8亿美元;固定收益投资,境内约为40亿至60亿元,境外1亿至3亿美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不久前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经在香港开设了投资帐户。此举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资本市场的欢迎。
2000年8月,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
至2005年底,社保基金资产规模为2010.2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股权资产等。 (记者 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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