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4月30日电 身在外省打工,70多名农民工近日在讨薪无门的情况下通过手机短信向家乡河南省修武县县委书记求助。修武县获悉后立即安排劳动保障、信访等有关部门组成跨省农民工维权小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法律援助。
在事发地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这些农民工被拖欠的5.6万元工资和11万元有关赔偿金全部得到兑现。
据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淑华介绍,自从去年河南与北京、浙江等省份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省际协作以来,仅在河南省就有数百名农民工因此而受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批农民走出田间地头,到城市打工,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以劳务输出大省河南为例,截至2006年底,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1700万余人,其中转移到省外就业的大约有1100万人。
这些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劳动力缺乏地区。由于相关法律知识欠缺,且身处异地,这些农民工遭遇欠薪或工伤事故后,往往不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有的即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也往往因为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放弃申请。
为了进一步做好河南籍农民工在省外就业地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2006年8月起,在借鉴本省信阳市经验的基础上,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开始与外省法律援助机构协商,酝酿建立省际间法律援助互动机制。
经过充分协商,到2006年底,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律援助中心签署了《省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备忘录》。
今年4月中旬,河南、北京、广东等七省份又在郑州召开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座谈会,进一步探讨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及发展方向,并形成了《七省(市)司法厅(局)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座谈会纪要》。
“备忘录及会议纪要的签署,不仅扩大了省际间法律援助协作的覆盖面,而且将为方便河南籍农民工在外省就近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造有利条件。”对备忘录签署的效果,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淑华满怀信心。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经济学家刘道兴则认为,备忘录首次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开启了中国农民工法律援助省际协作的“先河”。其对于改善农民工生活生产条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备忘录规定,协作一方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可以就法律援助申请的移送、调取、审查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调查取证等方面请求对方协作。协作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协作事项办理结果告知被协作方。对于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协作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派员参加,共同办理。
备忘录还特别规定了一条“非歧视性原则”——法律援助机构对在本地务工外省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应当与本地公民采用同一标准,不得歧视。同时,备忘录商定了案件协作办法及信息通报制度。(记者李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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