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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教事业工程
贫困地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贫困地区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调整优化中小学结构布局。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在藏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与贫困地区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打造特色品牌,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对“两后生”的补助标准,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加强贫困地区青壮年汉语扫盲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牧区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通过发展文教事业,继续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和农家书屋等惠民工程;行政村适龄儿童能上幼儿园或学前班,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行政村有公共体育文化活动场地。
四、公共卫生工程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完善提高贫困地区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流动医疗服务为补充的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服务水平。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疫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继续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贫困地区开展诊疗服务、技术培训等形式的帮扶活动,提高贫困地区卫生院、卫生室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计划生育贫困户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引导力度。通过改善公共卫生服务和人口服务,行政村大多数农牧户所居住的住房内或房屋院内有专门的卫生厕所;行政村有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卫生室(所、站),基本医疗设备、药品配备齐全、有从事医疗卫生的医生。
五、社会保障工程
完善社会保障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青海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或生活常年困难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贫困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贫困地区社区建设。做好村庄规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精确管理。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六、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青海省贫困地区要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力度,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工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果,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促进生态保护与建设从分散治理向集中治理转变,从单一手段向综合措施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探索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认真落实公益林生态补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采取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和生态功能。加大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扶持生态移民发展后续产业,引导生态移民更快地融入城镇,引导生态移民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生态移民增收双赢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