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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与行动
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坚持“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治污策略,综合采取末端治理、结构调整、清洁生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面源污染治理、清淤疏浚、环境安全防控等全过程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了水污染防治环境监管“九项制度”,即定期分析制度、落实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制度、建议限批制度、超标应急制度、加密监测制度、现场督导制度和约谈制度。
严格执行流域性地方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重点污染源,组织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按照全省恢复鱼类生长的技术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浓度小于60毫克/升、氨氮浓度小于6毫克/升),督促各市抓好59条重点污染河流水质改善。截至2010年底,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
积极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和环湖沿河生态带建设,加快构建“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治污体系。以南四湖、东平湖为重点,开展了环湖沿河大生态带建设,编制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段水质达标补充实施方案(2010-2012)》,进一步完善治污项目。做好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形成了《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
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开展了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组织编制了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工作。
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组织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和《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2010年度考核中,我省再创佳绩,蝉联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第一。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03座,累计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980万吨,年污水处理量29.0亿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87.9%,较去年提高了4.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