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反洗钱报告(全文)

2011年06月15日14: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反洗钱法 EAG 洗钱罪 证监局 NCIS 资助恐怖活动罪 自然人主体 FSRBs OO
  反洗钱监测分析

  根据200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十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4月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提供反洗钱情报并进行国际反洗钱情报交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三定”方案,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标准;收集、整理、保存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研究、分析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对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报告,负责移送有关分析结果;研究分析洗钱犯罪的方式、手段及发展趋势,为反洗钱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根据授权承担与国外有关金融情报中心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关领域的对外交往事宜等。

  目前我国的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主要分为采集、监测分析和移交三个步骤:

  一、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收集

  大额交易信息由商业银行的报告主体直接通过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报告采集系统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信息的报送是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商业银行上报的信息汇集之后再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上报。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可疑交易信息的监测和分析,2004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上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设立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员,负责辖内涉嫌经济和金融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初步核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并要求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可疑交易报告的报送工作,设立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员,确保报送渠道的畅通、有效和安全。截至12月31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本外币数据3217227笔、可疑交易报告10740份,其中通过试运行的大额异常支付监测系统接收商业银行上报的大额支付交易2824293笔;接收纸质可疑交易报告10740份,涉及25个省市自治区;2004年9月开始按月接收外汇局移交的外汇可疑交易数据,初步实现了本外币交易数据的统一监测分析。

  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和甄别

  2004年8月16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正式开始接收、分析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目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所依靠的监测分析系统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异常支付监测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开发的,能够接收商业银行报送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进行初步的数据分析,并可按设定条件进行交易和账户的查询。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印发了《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本外币数据报送标准》,要求工、农、中、建等18家金融机构根据数据标准开发数据生成工具。

  三、可疑交易线索移送

  通过分析筛选,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将判定可疑的报告移交给反洗钱局。经反洗钱局调查,对一般性违规行为,由反洗钱局视情况进行处理;对确实涉嫌犯罪的案件,由反洗钱局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已向反洗钱局移交经分析筛选、初步判定为可疑的交易报告150份。其中,本币可疑交易报告131份,涉及金额5651551.6万元,涉及交易9486笔,账户305个。外汇可疑交易报告19份,涉及金额20300万美元,交易1128笔,账户20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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