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反洗钱报告(全文)

2011年06月15日14: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反洗钱法 EAG 洗钱罪 证监局 NCIS 资助恐怖活动罪 自然人主体 FSRBs OO

  中国反洗钱协调机制

  反洗钱工作涉及预防、发现、报告、分析、调查和打击以及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反洗钱意识等诸多方面,是一项涉及面广泛的系统工程。国内外反洗钱工作的成功经验表明,反洗钱工作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和行业的密切配合与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我国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之初,就十分注重各个部门反洗钱工作的协调,目前已经建立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和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

  一、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02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公安部部长为召集人,高院、高检及有关部委16个单位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3年5月,国务院批准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的召集人。200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反洗钱工作发展的需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职能的变化情况,提出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扩大到23个部门的建议,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

  2004年8月27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各成员单位出席了会议。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做了题为《中国反洗钱现状与未来》的主题发言,公安部副部长赵永吉做了《关于国内洗钱犯罪形势的报告》,人民银行副行长李若谷代表人民银行向会议报告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方案》起草情况。会议同意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200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为我国政府部门间的反洗钱协调工作机制,已建立起一套工作制度,本着统一部署、协调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为我国跨部门的反洗钱协作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

  2004年4月19日,人民银行召开了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座谈会,成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之下由上述五部门的反洗钱主管单位组成了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小组,具体协调我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行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组建,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的正式建立。

  2004年6月16日,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主持召开了由银监会政策法规部、证监会稽查一局、保监会财会部和外汇局管理检查司五家成员单位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小组2004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2004年以来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就人民银行提出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小组工作机制》和《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小组2004年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会议通过了会议制度、文件会签制度和《反洗钱工作简报》制度,并针对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急迫要求,决定就实现本外币统一监测与分析的工作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近期和远期的实施安排;同意加强对监管人员和金融机构员工的反洗钱培训,金融机构员工的培训原则上由各监管部门负责;同意将外交部转发的联合国和有关国家提供的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与个人的名单由各部门按系统转发;决定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和改进现有的反洗钱监测标准,制定证券业和保险业反洗钱资金监测标准。

  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为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反洗钱工作的协调提供了制度基础,对推进我国反洗钱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反洗钱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洗钱,是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载体,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完善与否,能否有效判定识别客户身份、报告可疑交易和保存交易记录,对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成败具有重要意义。

  一、2004年反洗钱专项检查

  2004年4月至8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履行反洗钱职能以后的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检查活动。

  检查的主要目的。

  了解《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颁布一年以来的执行情况,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反洗钱内控体系建设,提高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水平。

  检查的重点和检查过程。

  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2003年3月1日至2004年2月29日的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客户尽职调查、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本外币可疑交易报告等。

  此次检查分为商业银行自查、人民银行抽查和对工商银行与浦东发展银行总行现场检查三个阶段。各商业银行共组织了33,705个自查小组,投入检查人员107,059人次,自查机构数量87,785个。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共成立检查组752个,动用检查人员3,906人次,对182家商业银行主报告行进行抽查,抽查率平均达到了41.18%。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于10月中旬抽调30余人,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中国工商银行和上海浦发银行总行进行了现场检查。

  成效。

  这次检查使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能力得到检验,同时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是商业银行从上到下的一次全面反洗钱工作动员,提高了商业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反洗钱制度的执行力度。大多数商业银行在经历这次检查后,从管理层到柜台人员基本上都对人民银行承担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职能有了初步的认识,并对商业银行自身在反洗钱方面应履行的义务有了基本的了解。通过检查,人民银行对国内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与国际标准的差距有了基本的判断,培养和锻炼了一支反洗钱监管队伍。

  检查过程中,发现了30余起有价值的涉嫌洗钱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线索。这些案件部分仍在跟踪调查,部分已移交公安机关。

  处罚。

  此次检查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人民银行分支行对80家商业银行的主报告行进行了处罚,其中,对49家商业银行进行了罚款处罚,罚款总金额173.1万元,对31家商业银行进行了警告处罚。另外,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人民银行分支行也对违规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进行限期整改。二、重点地区和重点金融业务反洗钱监管(一)重点地区反洗钱监管

  针对部分地区贩毒、恐怖、地下钱庄较严重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适时加强了对有关地区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责成有关分支机构加强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管。人民银行总行多次对有关地区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直接部署,并派专人进行指导,明确各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全面加强了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和交易报告上报制度,指导重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违规金融机构从严处罚。

  (二)重点金融业务反洗钱监管

  加强对新金融产品的反洗钱调研和监管。当前,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占据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针对这种情况,人民银行多次组织了专门调研,并拟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为了加强对跨境汇款业务的反洗钱监管,人民银行先后召开办理此项业务的有关银行和机构工作汇报会,听取有关反洗钱措施的汇报。人民银行正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加强跨境汇款的反洗钱监控措施。

  加强对银行卡业务的反洗钱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为了研究解决利用银行卡进行洗钱的风险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银行卡业务中开展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开展了调研。参与调研的机构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中国银联北京分公司、中国银行银行卡中心、零售业务部,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深圳个人银行部,中国银联,万事达国际组织北京代表处,维萨国际组织北京代表处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牡丹卡中心,深圳分行银行卡中心、深圳分公司等机构。在参与单位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进行调研并提供书面材料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还邀请部分机构针对具体问题召开座谈会,多次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商,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相关业务司局之间进行充分磋商,派专人赴利用银行卡进行洗钱的高风险地区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督办。拟写了有关银行卡业务中开展反洗钱工作问题的调研报告和解决利用银行卡洗钱高风险地区有关问题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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