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反洗钱报告(全文)

2011年06月15日14: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反洗钱法 EAG 洗钱罪 证监局 NCIS 资助恐怖活动罪 自然人主体 FSRBs OO

  反洗钱案件查处

  2004年,中国政府加大了对洗钱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洗钱案件查处工作卓有成效。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洗钱及其相关案件50起,涉案金额5.7亿元人民币,4.47亿美元。

  一、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初步形成并发挥作用

  目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由两部分组成:人民币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和外汇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

  对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按照《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的规定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报告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所属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对全国的数据进行汇总、筛选、甄别和分析后,将其中重点可疑交易信息移送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由反洗钱局统一部署行政调查。经过调查后,属于违反反洗钱规定的,由反洗钱局进行查处;属于涉嫌洗钱犯罪线索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发现并移交公安机关的涉嫌洗钱犯罪线索共60件,成功破获案件11起。
  海南九家企业洗钱案

  2004年3月-4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连续收到7份可疑交易报告,涉及海南省定安县顺兴废品收购站、国泰废品收购站等9家企业在短期内大量支取现金,交易行为可疑。反洗钱局经过分析认为,该9家企业的资金流动具有明显的“结构性”洗钱特征,交易金额与其经营规模极不相符,存在重大洗钱嫌疑。4月,反洗钱局向公安部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督办调查。

  8月19日,海南省公安厅会同当地国税局派出工作组,对涉嫌的9家废品收购和皮革制品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初步证实这9家企业生产成本严重不实、财务核算混乱、账实不符、赔本销售,资金往来极不正常,涉嫌与广东等省的一些外贸企业合谋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经查,上述9家企业共涉嫌虚开发票金额29354万元、税额3055万元,骗取出口退税近3000万元。

  海南九家企业洗钱案是自反洗钱局成立以来,通过对接收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进行分析获得线索,移交公安部侦破的首例洗钱案件,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进行监测分析主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在中国境内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的规定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外汇局分局对金融机构报告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再将数据传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全国数据进行汇总、筛选、甄别和分析后,将需要重点核查的名单下发有关分局进行初步核查;经过核查后,对属于外汇违规的问题,由外汇局进行查处,属于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截至2004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外汇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发现并移交公安机关的涉嫌洗钱犯罪线索共630件,成功破获案件39起。  

  浙江“8.27”赌资洗钱案2003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下称浙江省分局)对收集到的居民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数据进行筛选和分析,发现8位居民的交易存在疑点。于是将上述8人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加以密切跟踪和分析,并与当地公安部门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经过调查发现:部分当事人的身份证系伪造,且多名当事人有非法买卖外汇的前科;上述当事人的外汇交易中存在大量利用银行通存通兑系统实现异地外汇资金划拨的现象,且外汇交易量呈快速放大的趋势,其中最大的交易量至7月底累计达到了1688万美元。由此认定,此8人均涉嫌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交易。

  浙江省分局于2003年8月27日将此案件正式移送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将该案定名为“8.27”专案。经过4个月的侦查,公安部门在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的配合下获取了确凿证据。2003年12月19日专案组果断出击,现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港币现钞467.30万元,“8.27”专案正式告破。

  经审讯证实,“8.27”专案是一起澳门赌资洗钱案:即澳门的赌场放贷公司在向大陆赌客放贷后,直接派人来大陆收回赌债;收债之后,为便于将赌资携带出境,再就地将收回的人民币资金通过大陆的外汇黑市兑换成大面额港币,并经由珠海等口岸出境后流向澳门。“8.27”专案中已查实的4笔非法交易的人民币均是大陆赌客在澳门所欠的赌债。

  截至2004年7月,涉案人员中有1人被正式逮捕,并追究刑事责任;4人被给予行政处罚,共处罚款505万元人民币。该案件是我国利用外汇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破获的一起重大跨境洗钱案件,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外汇管理系统对单个自然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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