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1年04月13日14: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山西省公务员 人才工作 科学发展观 人才发展 代际传承 教学名师 人才评价 人才创新 人才集聚

五、营造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

(一)实施人才投资优先保证政策。

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人才发展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资金投入。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重大人才政策的实施和重大人才工程的推进。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在新上重大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人才培训。制定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的互动政策。

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制定实施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的激励政策,支持产学研合作。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工程技术中心。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建立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高层次人才的流动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制定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人才配置政策,发挥工程和项目带动人才发展的作用。

(三)实施人才创业的扶持政策。

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提高创业载体的人才集聚能力。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制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激励保障办法,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创建创业服务网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激励各类科技人员积极创办科技企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创办各类微型企业。

(四)实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政策。

重点引进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重点学科、重大工程所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完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回省(来晋)创新创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制定"特聘专家"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和智力引进政策,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来晋工作和创业。完善引进人才长期居留、住房、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生活和工作政策。

(五)实施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政策。

完善山西省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和具体政策。完善公开选拔、竞争性选拔的程序和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从基层及生产一线选拔党政人才的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党政人才选拔培养链。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主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选拔政策,建立适应现代企业优秀人才的选拔制度。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选拔政策。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选拔和联系高级专家、优秀人才的工作制度,加强对高端人才的对口服务和联系,实现选拔优秀人才的重大突破。

(六)实施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鼓励政策。

对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

(七)实施有利于人才到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激励政策。

积极制定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的倾斜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改善基层一线、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制定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扶持办法。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提高党政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实施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和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办法,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政策措施。注重发挥老龄人才协会的作用。

(八)实施人才合理流动的配置政策。

坚持市场导向,依法维护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完善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之间合理流动。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人才的制度。完善党政机关人才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激励政策。制定有效政策,促进城市医师、教师、科技人员、文化和社会工作者服务农村。健全人才向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流动的保障政策。

(九)实施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保障政策。

建立健全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选拔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保障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创造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和谐工作环境。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机构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大对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投入的力度,对高水平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条件,在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其住房问题。

(十)实施对突出贡献人才的表彰奖励政策。

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完善表彰奖励制度。研究制定优秀人才奖励办法,定期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建立人才评选表彰奖励制度。对获得重大科技成果,对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对转型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重奖和荣誉。

(十一)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调整和完善人才公共服务政策,充分整合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培育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改进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形成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相互补充的人才服务网络体系。健全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平台,满足人才多样化需求。支持人才服务功能和服务产品的开发,加强对人才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产品的效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高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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