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级预算草案
根据2010年省级企业效益和全省金融保险行业营业收入预计增长情况,同时考虑到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等因素,2010年省级一般预算收入按增长8%安排为336.7亿元。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及补助收入、市县上解收入,减去上解中央支出、按体制规定对市县税收等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后,预计2010年当年省级可用于安排支出的收入来源为835.35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较2009年年初预算数同比增长10.5%。增长有限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省级主体税收收入增长趋缓和2009年收入中含有一次性非税收入的影响,2010年省级征收的一般预算收入难以较快增长;二是现行财政体制更大程度实现了财力下倾,将总量较大、增长较快、税源较稳、适合地方征管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与市县事权关联度较大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以及排污费、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项目,全部留给市县,大大缩小了省级集中市县增量收入的范围,降低了省级集中力度。
2010年省级安排一般预算支出835.35亿元(含对市县专项补助)。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80.45亿元,较2009年年初预算安排数(下同)同比增长11.1%;(2)公共安全50.39亿元,增长75.2%,主要是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省级需要新增的经费;(3)教育146.24亿元,增长18.0%;(4)科学技术36.1亿元,增长18.4%;(5)文化体育与传媒21.58亿元,增长19.0%;(6)社会保障和就业67.52亿元,增长33.1%;(7)医疗卫生65.87亿元,增长30.1%;(8)环境保护33.12亿元,同比增长18.0%;(9)农林水事务113.76亿元,增长20.6%;(10)交通运输109.26亿元,增长2.9倍,主要是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支出86.4亿元(原列基金支出,现列入一般预算支出);(1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9.06亿元,下降36.4%,主要是根据2010年修订后的支出功能科目,省级安排的现代服务业(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省级外经外贸发展引导资金,原列入本科目,现改列“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科目;(1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32.56亿元,增长1.26倍,主要原因同上;(1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3.3亿元,增长19.6%;(14)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9.76亿元,下降1.3%;(15)其他各项支出46.38 亿元,下降33.3%。
汇总以上各科目,2010年省级财政用于省直单位(含省属院校在校生102万人以及监狱劳教在押犯人等)基本运转支出161.29亿元,占19.3%,用于各项事业发展支出674.06亿元,占80.7%,进一步降低了省级行政成本,大部分事业发展支出将通过专款形式补助到市县,实现了财力下倾;用于农林水支出113.76亿元,增加19.46亿元,增长20.6%,加上支持农村义务教育、新农保、新农合、涉农补贴、农业保险、农村生态环境、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的“三农”支出135.36亿元,较好地落实了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317.38亿元,增加59.17亿元,增长22.9%,体现了公共财政“民生优先”的本质要求;用于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服务业与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155亿元,增加29.65亿元,增长23.7%,突出了支持创新型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综合来看,2010年省级支出预算安排贯彻了全省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落实了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完成2010年预算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和发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保持扩内需、保增长一系列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大落实和推进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努力实现消费主导、投资驱动、外需拉动的协调增长格局。一是支持扩大消费需求。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财政补助规模,增强居民消费能力。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优抚对象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大家电下乡、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等政策实施力度。大力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继续支持城乡消费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认真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关税收和土地政策。二是着力优化投资结构。重点支持连云港港、太仓港、禄口机场二期、苏南机场等重大工程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对产业发展的服务功能。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带动社会投资。继续做好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帮助地方政府落实扩内需配套资金。三是努力促进外贸回升。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发挥省级外经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对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继续予以财政扶持,巩固和扩大我省外贸市场份额。支持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提高档次、附加值和竞争力,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大力发展以服务外包为重点的服务贸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加快发展,促进扩大出口与产业优化升级相结合。四是继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好各项减税减费政策措施,为企业“降压减负”。加快完善我省信用担保、再担保体系,充分发挥省级再担保公司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技术创新、新品开发、产业集聚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突出支持创新型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抓住关键环节,突出支持重点,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的促进作用,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一是大力支持自主创新。省级财政安排科学技术与创新支出36.1亿元,增加5.62亿元,增长18.4%。围绕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主品牌、有市场、有竞争力的“四有”要求,更大力度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把高校优势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作为财政支持的重中之重,安排10亿元,增加8亿元,促进高校围绕新兴产业开展创新活动;把人才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安排4亿元,增加2亿元,支持培养人才,资助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继续支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自然科学研究和名牌产品创建战略。二是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并充分运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市场化手段,支持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等重点新兴产业,努力实现更大突破。支持落实重点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安排省级重点技改和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引导资金7.7亿元,支持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支柱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三是着力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安排省级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12.45亿元,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步伐。重点支持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旅游业实现更大发展。发挥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投融资平台作用,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四是积极推动节能减排。落实相关财税政策,促进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治污工程建设,统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长江沿岸的环保治理,促进太湖、淮河和长江江苏段水质好转。增加对“绿色江苏”建设的投入,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15元提高到20元。深化环保收费改革,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五是促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把支持沿海开发开放与促进三大区域共同发展结合起来,把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结合起来。重点推进港口建设、滩涂开发等沿海开发项目,支持苏南发展转型升级,落实沿江开发政策,实施南北共建园区财税新政策,加快区域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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