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省财税部门在财政预算执行中,重点抓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实现保增长目标
一是统筹调度财政性资金。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集中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1500亿元、带动全省全社会投资1.5万亿的重大决策,通过调度财政资金和预拨跨年度重大延续性项目支出等方式,保证了一大批重点项目早投资、早竣工、早见效。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我省新增投资128.76亿元,年底前省财政已全部下拨。新增中央投资资金的及时到位,推动了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持续提高。三是合理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要求做好2009年81亿元湖北省政府债券的发行工作,并及时编制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债券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按照“侧重配套、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原则,核定各市、州、县(市)政府债券转贷额度并及时拨付转贷资金。指导、督促各地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将债券资金优先用于农村民生工程、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四是全力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多渠道筹措中央新增投资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助推了中央投资项目落地生根。
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完善快捷反应机制,提高执行能力,强化工作协调,强化服务职能,强化规范操作,努力做到组织措施到位、主动服务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支持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一是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政策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促进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科研成果转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2亿元,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筹措财政性资金1亿元,支持建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二是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国有资产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聚集,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筹措5亿元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安排2.2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物产业、汽车零部件、光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和软件产业发展。三是支持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建立健全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激励制度,扶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及科技研发资金向新兴产业倾斜。落实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筹措资金18亿元支持我省新兴产业发展。四是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筹措资金2.78亿元,支持市场体系和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现代物流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筹措资金4897万元,支持实施供销新网建设工程。筹措资金4568万元,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按政策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地方配套资金,有力扩大了内需,使农村消费成为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五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省集中税收新增增量返还用于补充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政策,并采取调度资金和专项借款方式,支持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省级再担保平台建设。建立企业上市奖励制度,健全中小企业成长奖励机制,安排22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行“以奖代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达150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79%。六是支持发展绿色经济。完善发展“两型”产业的财税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多种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安排3亿元“两型”社会建设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对全省“两型”社会建设工作实行“以奖代补”。筹措资金近17亿元,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环境综合整治、“金太阳”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大东湖生态水网工程建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2009年全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占同类产品的100%和93%。
(三)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是大力支持“两圈一带”建设。完善财税体制和政策措施,建立财政利益分享机制,推进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两圈一带”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支持铁路、公路、港口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资本金注入、专项借款和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构建投融资平台,增强投融资能力,支持“两圈一带”加快发展。二是大力支持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建设和贫困山区县(市)脱贫奔小康试点。围绕项目规划,整合财政资金,创新投入机制,支持仙洪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持7个贫困山区县(市)扶贫开发。三是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落实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县(市)的政策,加大对县(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调节省内地区间财力差异,建立县级财力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帮助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通过资金调度安排20亿元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做大做强县(市)龙头骨干企业,提升县域经济实力。健全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制度,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县域经济发展和进位先进县(市、区)进行奖励。四是大力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筹措转移支付资金7.8亿元,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给予财力性补助,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各级财政还通过安排专项奖补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制定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等方式,对各类开发区建设、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等给予了大力支持。
(四)努力增加对“三农”的财政投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各项支农惠农补贴资金,探索便捷、高效、安全的资金发放模式,全省共发放粮食直补资金7.11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7.41亿元,良种补贴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13.5亿元。拨付农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1.71亿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06亿元,扩大了农村消费。二是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筹措现代农业项目建设专项资金5.1亿元,支持了一大批优势特色农业项目。筹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34亿元,支持实施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拨付中央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1.04亿元,支持了产粮(油)大县的发展。三是支持农村金融保险事业发展。筹措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1亿元,支持开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按政策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金,安排资金1.8亿元,支持县(市)级信用联社改革和发展。四是支持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安排专项资金和贴息资金1.58亿元,用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新建或改造乡镇和村级农家店。安排资金1.11亿元,支持开展血防综合治理。安排资金1.5亿元,支持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五是支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安排资金6.12亿元,支持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拨付资金21.62亿元,支持市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减轻了学校负担,促进了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安排资金2.48亿元,支持各地全面完成了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养老保险改革,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筹措资金2.8亿元,扩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受到农民群众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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