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
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实施土地整治工程,新修134万亩梯田,扩大全膜双垄沟播、高效节水和脱毒种薯面积,促进粮食增产。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贷款贴息和补助等方式,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建设。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实施农民增收“六大行动”计划,推进马铃薯、高原夏菜、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发。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等补贴制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完善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扶贫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整合资金,支持实施农民技能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工程。支持做好12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新增10万户农村沼气用户,建成12个县通县二级及以上公路和2000公里通乡油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抓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制度试点,进一步提高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支持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
(五)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大力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减免学费政策。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低保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水平,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继续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做好农民工、被征地农民以及困难群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率,将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支持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抗震安居房工程,支持农村危旧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以及矿山塌陷区危旧房改造等工程建设。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廉租房100万㎡,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的10万户困难群众发放租赁补贴,着力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多方筹措资金,突出重点,靠实责任,力争圆满完成重建任务。推进文化事业发展。继续支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项目。巩固和完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成果。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加公共安全投入。落实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政策,完善资金分配和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六)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继续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积极推进“乡财县管”、“村财乡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充分发挥监管优势。完善“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办法,确保涉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改进转移支付办法,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推进县级部门预算改革,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促进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面,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推进公务卡改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七)强化财政监督,切实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认真贯彻《监督法》,严格执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及时向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等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高度重视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认真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巩固治理“小金库”成果,积极推进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加强财政“大监督”建设,加大对扩大内需、灾后重建、保障民生等重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建立评价结果公开和问责机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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