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迈进“后立法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

2011年03月10日11:0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法治信仰 迈进 法治建设 中国法治 法治精神 科学发展观 法治社会 法治观念 立法决策 立法质量

作者:蒋立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开始迈进“后立法时代”。

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指宪法及相关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是指宪法、基本法律和法律、行政规章及地方性立法。

据公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2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至此,中共十五大(1997年)宣布的“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已经得到实现。

中国法治建设“迈进”后立法时代,标志着经过三十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大规模的立法工作暂告一段落,法治建设开始全面转向法律实施阶段。从此开始, 中国将主要面对快速构建的法律制度与缓慢生长的法律秩序与法治精神的矛盾。这是比解决“有法可依”问题更为严峻的挑战。

中国法治建设“迈进”后立法时代,不等于完全“进入”后立法时代。用一个形象的比喻说,中国的一只脚已经迈进“后立法时代”,另一只脚仍旧停留在“立法时代”里面,停留在下一个立法高峰期的条件准备阶段。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国已经基本建设完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构建,正在全面推进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相适应的相关立法,同时也在为下一阶段的全面稳步有序的政治改革做着条件准备。

预计在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性任务、过渡转型风险期之后,在时机适合的情况下,中国会迎来下一个立法高峰期,即与全面有序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相关的又一个立法高峰,以期形成支持政治长期稳定发展的法律制度,实现邓小平80年代提出的政治改革构想。另一方面,就目标阶段而言,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说明有了一个法律的宏观构架,法律体系内部的完善、补充和配套立法工作仍然任务艰巨。

预计未来十年,迈进“后立法时代”的中国的法治建设将面临两方面的重要任务。

第一、解决快速构建的法律制度与缓慢生长的法律秩序和法治精神之间的矛盾,全面推动法律秩序的形成和法治精神的生长。法律制度是某种快变量,其“可构建性”和“可移植性”较强。与立法的构建性活动不同,法律秩序是相对的慢变量,法律秩序的形成以及法治精神的生长,是通过千千万万个社会成员的无数的微观行为及背后的社会心理与价值认知作用实现的。这是一个难以直接有效地从外部施加影响与控制的过程,更多地是要依赖法律制度所提供的利益“引导”作用。用“生长”概念描述法律秩序和法治精神的形成,说明了秩序和法治精神形成的内在性、渐发性和从外部施行人工影响的效果有限性。人们可以一夜之间构建出一个完善的制度,却无法迅速普遍地在人们心中树立法治信仰。所以,解决法律制度构建与法律秩序和法治精神成长之间的时间差问题,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更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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