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宪法和相关法法律体系的形成历程

2011年03月10日11: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宪法 形成历程 宪法规范 1975年 宪法实施 自治立法 相关法 宪法规定 宪法精神 法律体系

作者:张吕好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亦不例外。宪法是国家政权合法存在的基础,是凝聚国家的意识形态、体现国民的价值和利益追求、塑造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等各项法律制度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

宪法以极具根本性的条文与结构为表现形式,为国家政权规定一整套根本性的组织和运行架构,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国家特定的政体、国家结构、选举与代议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制度、地方制度和公民自治制度等。宪法还规定公民的地位,规定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包括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对政治的参与和监督、政府对公民的权力和责任等。这些内容构成了宪法规范的对象,是国家和公民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等等活动的基础性规范。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内在价值理念以及规范形式有序统一的法律体系得以产生,各种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依此建立,分门别类且事无巨细地规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宪法规范一般由一部成文化的法典表达出来。由于宪法规范的内容极为根本,宪法典的条款较为原则、抽象,而且因社会发展、变迁,宪法的内容需要更新、调整,因此,在宪法典之外,与宪法制度相关而由法律细化或补充的事项,就形成了宪法性法律,例如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人大议事规则、特区基本法等。宪法性法律具有宪法的意义和重要性,以法律的形式而存在,其价值与立法原则必须符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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