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迈进“后立法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

2011年03月10日11:0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法治信仰 迈进 法治建设 中国法治 法治精神 科学发展观 法治社会 法治观念 立法决策 立法质量

第二、完善相关立法,提高立法决策水平,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之后有望来临的政治改革时代的立法做准备。

当前,中国正在制定十二五规划和未来十年(2010至2020)发展的计划安排。未来十年,也是本世纪前20年战略机遇期的最后十年,能否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渡过社会转型的风险期,对于下一阶段的改革进程影响很大。其中,现有立法的完善、补充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广泛开展,将有助于促进立法的科学化水平,提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在过去三十年里,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始终伴随经济社会改革进程稳步有序推进,可以预计,政治体制改革会在未来的成熟时机里得到全面加速。政治改革不同于前期的经济社会改革,是一项高风险的社会改造工程,需要以更大的智慧和更多的知识准备来应对。完善相关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提升立法智慧,将为中国下一阶段政治改革时代的立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实现上述两大任务,从现在起,必须切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国的法治建设。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治建设,要求我们对法治建设的总体社会环境及未来发展趋势有科学认识。法治建设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法治建设必须与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不同阶段的任务目标相适宜,与社会协调发展。未来十年,中国目前仍处于社会转型的风险期,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各种风险因素仍然在困扰着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且不能排除问题进一步恶化的可能性。在此种背景下,努力以法律治理化解各种风险因素,同时努力使法律改革本身的风险因素降到最低点,是法治外部环境的基本要求。可以这样认为,只要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渡过转型风险期,中国就会获得更好的改革时机,法律制度改革也会获得更大的制度空间。

第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治建设,要求我们对法治建设内在规律有科学认识。众所周知,中国法治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法治观念和守法精神淡漠,法律运行机制不完善,法律效率较低,社会维权成本过高。然而,这些问题却并不是杂多地存在的。在其背后,存在着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法治精神之间的时间错位。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法律制度是某种快变量,其“可构建性”和“可移植性”最强。法律秩序和法治精神的形成与生长是相对慢变量,其虽然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得到暂时性的维护,却不能不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明白这个道理,对于当前法治建设中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必然性就会有一个比较理性的认识。这有助于克服当前社会上存在的法治悲观论和法治急燥情绪。

第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治建设,要求我们对中国的法治发展目标有科学的认识。由于中国法律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启步较晚,不得不同时面对西方国家在几百年时间里出现的问题,不得不以极大的实践智慧(而不是简单的书本知识)处理好自由与秩序、转型与稳定、公平与效率、民主与权威等一系列价值之间的目标冲突问题,这是近代西方国家历史上较少遇到(不是没有遇到)而中国法治建设身陷其中的实践困境。这使得法律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也突出了法治发展战略问题的现实意义。所以,中国所要建立的法治社会,绝不是什么所谓法学家们在书本上设计出来的、理想化的孤立的“法律帝国”,而是要形成一个法律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具体说,它应该是一个经济繁荣、生活富足、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社会,一个人人享有平等人权的法治社会,一个公民平等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的法治社会,一个公平正义、和谐文明的法治社会,一个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法治社会,一个认真承担国际责任、履行国际义务、致力于世界和平发展的法治社会。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曾对新闻媒体说,“中国现代化建设可能还需要一百年。”同样,迈进“后立法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依然任务艰巨,道路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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