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纪英
似乎早已经预料到了改革的难度,正在紧张制定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的细则中,将设立“一把手负责制”——如果薪酬改革未能及时推进,“一把手”将被处分。
当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主导,财政部参与会商,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的细则正在紧张制定,消息人士称,细则将“很快出台”,而细则当中,将涉及到量化考评、一把手负责、财政补贴、整肃违规创收以及违规发放津贴等敏感内容,此间,纪检部门将介入落实。
而作为事业单位薪酬改革两大重点领域的医疗与教育,作为主管单位的卫生部与教育部将参与到具体业务考核标准的制定当中。事实上,早在国务院9月2日下发通知之前,相关的调研甚至是试点工作,早已经在北京等地悄然展开。
急定细则
“细则主要是人保部在制定,并与财政部进行会商。”2009年9月4日中午,一位接近人保部的消息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他同时还透露,“细则会很快出台”,其间将设计对事业单位一把手的“问责制度”——如果改革推进不能达标,一把手将被“问责”。
9月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工作会议,要求从明年开始全国事业单位必须实行绩效工资薪酬制度。在此之前,国务院也已经要求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向社会保险过渡,并逐步与企业社会保险采用“相同制度”。这一次的改革,事关全国将近3000万事业单位员工的实际利益。记者了解到,人保部、财政部正在“火速”制定的细则当中,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针对量化考核指标、工资级别设定等具体实际操作方面的制度规定;另一方面则针对于如何控制在“改革薪酬”的背景下,事业单位违规创收以及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助的问题,以确保这项事关众多人基本利益的改革,最大限度的保持“公平”。
而上述两方面内容都将本着尽量“细化分类”的原则加以针对性地制度设计。前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细则将首先确定哪些事业单位可以创收,哪些不可以创收,以及创收的收入应当如何分配等,在确定这个前提的情况下,再出台有针对性地财政补贴措施。
显然,财政部参与细则的会商,便是厘定财政补贴的边界与标准。他表示,上述问题较为复杂,因为在改革之前,事业单位有的运营是全额拨付,有的差额拨付,有的是自负营收。不同的情况不可能用“一刀切”的方式解决——差额拨付的医院与全额拨付的学校,无疑不可能采用一种方式解决。
另外,前述消息人士还透露,由于牵涉众多基本利益,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了推进的难度,因此,在细则当中,将以推进程度考核事业单位一把手的标准,同时,在清理违规创收以及津贴发放的过程中,将借助清理小金库的方式,由纪检部门介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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