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脆脆”事件升级
“楼脆脆”事件终于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华夏时报》记者9月2日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了解到,“楼脆脆”事件发生后,住建部在第一轮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大检查结束不久的9月1日,再次在全国开始了所有领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
据消息人士透露,第一轮大检查属于应急性和常规性的,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中已实施9年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存在监管弊端。
“本轮检查是为《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摸底。”上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修订工作主要是落实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责任。
问题很严重
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近罗阳路淀浦河南岸的“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整体倒覆在地。
“楼脆脆”事件之后,第一轮全国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在住宅领域展开。7月1日,住建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区立即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
长期从事工程质量纠纷业务的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冯正元律师表示,上海倒楼事件有其必然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上海倒楼虽属个别,但个别之事绝非偶然。
一大型国有建筑单位人士告诉记者,工程质量出问题是必然。尽管工程建设中存在多方参与和监管,但施工方总处在弱势,既想低价揽到活,又要赶工期,质量不出问题才怪。“但最后如果出了问题,倒霉的只有施工方。”
在他看来,施工单位永远处于弱势。设计方一般都是业主委托的,有些质量事故本来是设计或运营方面的问题。但是,各管理方往往都把责任推给施工方。施工方还不能有任何的怨言,因为这次代人受过,以后的项目可能会一直照顾你。
“楼脆脆”只不过是以极端的例子出现。近年来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连续发生了如湖南凤凰沱江大桥垮塌、杭州地铁地面塌陷、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等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都属于人为的责任事故,并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第二轮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得以启动,《条例》的修订提到日程上来。
修改监管《条例》
上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修订主要是落实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责任,包括业主、设计方、施工方、监理以及政府监管责任。
2000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我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做了根本性的修改,将工程竣工验收由验收制改为备案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核发竣工验收证明,而是采用了《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办法,改变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003年5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其中,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核准制改为告知性备案制。
在冯正元律师看来,备案制存在严重的弊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建设行政管理机关不需要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对建设工程不负责竣工验收;有权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抽查;有权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进行处罚和罚款。
“用他们自己的话说,事情少多了,责任轻多了,罚款的权力加大了。”冯正元律师表示。
和上述国企人士亲身体会一样,冯正元律师认为备案制对房地产开发商最有利,对购房者最不利。“现行的竣工验收备案制将建设方列为第一责任人,不管是老制度还是新制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反正是推脱不了的。如果业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拒绝收房时,法律不支持拒绝收房。如果是收了房屋之后再因质量问题要求整改,就困难了。”
“在政府监管上会有突破。”上述消息人士称,“不过由于政府部门精力有限,新《条例》会采取重点监管和分类监管。”
对于多年来工程质量普遍偏差,而保单不被保险公司看好、工程险推进不顺的局面,据上述消息人士透露,现在还没有最终定调是采取强制性还是非强制性,不过一定会写进《条例》。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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