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二:调整、扩充卫生部现有职能,全面监管健康、医疗、医药和医保。在职能转型后的大卫生部中增设医保机构。
解释:在管办分开等新格局下,目前的卫生部可转型为具有健康、医疗、医药和医保等全面监管职能的大卫生部。除了要监管医疗行业和医药行业的行业准入、质量的监督、法律法规的制定等外,还应该对医疗保险机构运行、医保费用管理负有责任,制定医保政策,管理医保费用,并与管办分开后的医院进行购买医疗服务时的付费协商。
由于监管工作的高度技术性特征,在时机成熟时,大卫生部的部分监管职能可交由“与行政部门脱钩”的公共法人组织或行业协会监管。
调整、扩充后的大卫生部应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能,而非目前的行政管理职能。卫生部可以对公立医院施行全面的行政领导,但与医疗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系,也不拥有对人、财、物的决定权等。
医疗保险机构应交由调整和扩充后的大卫生部掌管。具体的医保付费行为可以交给专业的机构来执行,大卫生部对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管重点是确保基本医疗保障的待遇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参保者的利益。
建议三:加快公立医院改制,扩大公立医院筹资渠道,同时,为保证公立医院能有效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以及确保资金用于公益性目的,建议政府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解释:政府部门应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到医疗机构的创办和运营中来,以促进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提高全社会的医疗服务提供能力,满足政府对医疗服务的多层次购买需求,提高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议价能力。
特此建议:
1、政府应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合理投入。在确保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的普及性和公平性的同时,开放公立医院筹资或改制渠道。
2、政府应鼓励、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例如,可将慈善捐赠、相关基金等作为政府投资的有益补充,资助重大疾病研究项目和药物开发项目等。
3、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进入公立医院投资领域的社会资本进行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
4、鼓励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5、建议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促进、制定科学的行业标准,将非政府组织的独立第三方评价监督纳入监管体系。
6、建议建立完善的准入机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分配卫生资源,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或医疗机构的无序竞争。
7、建立公立医院的“退出机制”,对于不适应竞争、经营不善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允许其退出。
建议四:重建医疗服务体系,形成“专科+全科”分工协作和供方有效竞争的局面
解释:以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导致有一定品牌的大型医院人满为患,同时很多中小型医院就诊患者越来越少,因此,建议应该尽快重建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全科+专科”的合理分工、有机协作的格局。
建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一领域,政府部门也应该鼓励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提供一揽子的透明解决方案,让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行业准入、法律法规、全科医生的培养和晋升等方面免受歧视(公私合营),至于那些社会资本不愿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地方,则由政府投资负责。
在实行管办分开等制度的前提下,提倡通过医疗保险的不同给付比例形成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并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组建区域性医院集团。
鼓励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全面竞争,为公众提供从医疗保险、健康促进到医疗服务等全方位服务,让医疗机构和公众在竞争中享受各自的权利。
建议五: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试行医疗机构高层管理者的职业化改革。
为保证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事分开”等多种实现形式顺利进行,必须正向调动公立医疗机构高层管理者的积极性。建议推进医疗机构高层管理者的职业化改革,使其具有类似“职业经理人”的身份,承认并体现其管理才能和价值,为建立公立医疗机构高管职业化的机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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