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偿付能力监管
保监会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保费收入7998.6亿元,同比增长33.6%,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27.1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增长33.5%,人身险增长33.7%。
上半年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不断提升,其中财产险公司实现承保利润39.6亿元,实现承保盈利的公司24家,比上年同期增加13家,车险业务扭亏为盈,承保盈利22.7亿元。业务结构调整成效初步显现,人身险公司利润总额295.2亿元,实现盈利的公司15家,比上年同期增加3家。
吴定富指出,在经营业绩向好的同时,行业还存在新情况与老问题叠加的风险。一是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不容忽视。目前,仍有9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少数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的公司资本状况改善缓慢。二是市场秩序仍未实现根本好转。从上半年现场检查的情况看,部分公司通过虚挂业务、虚列费用、虚假赔案等形式弄虚作假,数据不真实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竞争不规范,账外支付手续费。三是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银保主导的渠道格局没有改变,银保业务占人身险业务比重超过50%。一险独大的产品格局没有改变,分红产品在人身险业务中占比、车险在财产险业务中占比均超过70%。期交业务出现短期化趋势,5年期以下业务占比大幅上升,个人代理10年期以上和银保5年期以上业务占期交业务比重大幅下降。
对此,吴定富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一是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采取限制业务范围和规模、限制分支机构设立、限制股东分红和降低高管薪酬、责令限时整改等措施,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二是处置问题公司的风险。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加快问题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三是防范风险跨境传递。密切跟踪国际金融形势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监测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建立再保险关联交易档案,加强国际保险监管合作,防范境外金融风险向我国保险市场传递。
研究建立保险公司年检制度
吴定富指出,当前保险业发展还面临较大挑战。监管机构要通过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逐步建立起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公司治理三支柱的监管框架。
吴定富指出,下半年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把防范风险作为当前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要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防范风险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健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加强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的预警和处置,切实强化资本和偿付能力的刚性约束。要强化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在防范风险中的基础作用。
其次,研究建立保险公司年检制度,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坚持检查和处罚并重,坚持机构加个人的双重处罚原则,对不配合检查工作、多次违法违规的公司,要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要把现场检查与强化法人机构责任追究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认真落实《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高保险经营透明度,维护被保险人知情权。
再次,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要充分发挥监管政策的引导作用,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结构调整,夯实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注意发挥资本约束对转变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力争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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