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将费用补贴范围扩大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照该网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补贴资金在下一年度拨付。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当年已经享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以来,各地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支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次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有力地支持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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