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6月4日报道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统称共同条令)。这次修订共同条令,对于推进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共同条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共同条令,紧贴新世纪新阶段我军使命任务,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反映了信息化条件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治军带兵的特点规律,吸纳了部队近年来总结的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了我军内务建设、纪律建设和队列生活的若干制度规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军队建设的基本法规和全体军人的共同准则。
■ 焦点
内务条令 科学发展观进总则 军人增加心理疏导
在总则中增写了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实施科学管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等重要内容。
针对我军内务建设和管理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军人誓词、着装规定、仪容举止、与军外人员的交往、保密守则、警卫制度、财务管理、装备日常管理和常见事故防范等作了修改与完善,增加了心理疏导、士官留营住宿、军人居民身份证使用、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使用管理、军事交通运输管理等新内容。内务条令由原来的21章48节326条,修改为21章62节420条。
【解读】 上海国防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赵楚认为,“新条令把军人的心理疏导上升到制度化的高度,这实质上是一种进步。”赵楚介绍,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军队已经开始进行心理疏导的尝试。目前有很多部队定期聘请地方上的心理专家对军人进行心理咨询,但是这种心理咨询覆盖军队的比例较小,还没有常态化。美欧军队中心理咨询制度已经很成熟,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
纪律条令
文体不再挂钩奖励新增10种处分条件
对我军奖励制度进行了必要的改革,把个人荣誉称号奖章调整为个人荣誉称号勋章,在保持现有奖励项目的基础上增设了5类纪念章,并把军地重要表彰纳入个人奖励条件;为突出奖励为作战、训练服务的导向作用,一些科研评比和文体比赛奖项不再与奖励项目直接挂钩。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处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严肃性,增加了10种新的处分条件,规范了“除名”处分项目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整了对军官、文职干部的部分处分权限,取消了“取消士官资格”处分项目。纪律条令由原来的7章12节96条,修改为7章15节179条。
【解读】 上海国防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赵楚介绍,目前个人荣誉称号奖章的奖励项目很庞杂,实际操作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新条令旨在将我国军队的奖励制度更加规范化,也更加国际化,激发军人的荣誉感。
队列条令
增写宣誓授枪内容
修改部分过时称谓
适用性、规范性明显增强,主要增写了军人宣誓、新式轻武器操作和纪念仪式中礼兵行进的“礼步”等队列动作,以及晋升(授予)军衔、授枪、纪念仪式等新的内容,修改了坐姿脱(戴)帽和放帽、分队乘坐交通工具、车辆行进中的调整指挥等队列动作和一些过时的称谓。队列条令由原来的9章2节65条,修改为11章71条。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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