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中国航天育种技术领先 增产粮食13亿公斤 粮价年涨幅或超10% -住建部等拟监控预售款 京楼盘九折促销 大房企首擎降价大旗 -领导未完成减排任务将被问责 各地可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京公安局谈劫持女童案处置始末 揭秘狙击手 接令到开枪不超5秒 -世博园客流创新低 世博局否认保留最美五馆 门票销售逾3300万 -重庆风雹暴雨致26人死亡 汶川地震灾区民众心理重建需10年 -海普瑞成A股第一高价股 李锂夫妇478亿成新首富 风险提示 -中方对"两拓"合并反垄断调查 宝钢:铁矿石定价机制变化大势所趋 -希腊举行全国大罢工 万人上街示威游行 火烧银行致8人死伤 -企事业单位双轨用工 编制内外待遇不同 人体器官交易黑市猖獗
首页>>金融政策
证监会发布新版行政复议办法 增"内部回避"条款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5 月 06 日 
关键词: 证监会 行政复议受理 回避制度 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证券监督 利害关系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中国证监会5日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颁布的行政复议办法将较早成立的复议委员会制度法定化、固定化,细化了行政复议受理、审理等一整套程序,明确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建议书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和解等创新做法,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培训和保障,以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根据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此前,中国证监会曾就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专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建议提出,应统一和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权限规定。为此,办法将原规定的“负责对审查、讨论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复议意见”,修改为“审查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同时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程序。

关于回避制度,中国证监会在内部回避办案、相互监督方面已经有了实际做法。为此,办法对增加回避制度的建议予以采纳,在第23条增加一款:“案件审理人员或者出席会议的复议委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当进行回避。”

来源: 新京报

相关文章:
证监会点头“平深恋” 平安与新桥换股获批准
证监会暴怒:创业板"大户"赛迪顾问涉嫌造假丑闻
证监会否认暂停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
银华系重兵押宝创业板引争议 引起证监会关注
证监会:地产等8大行业今后难挤进创业板
证监会将把内控建设纳入上市公司日常监管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
图片新闻:
住建部官员:中国需20至30年实现让民众"买得起房"
白菜价直逼肉价 吃不到3元下蔬菜 菜价连年涨都怨天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