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应对
证券市场上,由于各种突发事件导致证券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尽可能减少这些交易异常情况给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各国监管当局大都赋予交易所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理措施的职责。
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自1888年至2001年期间,因发生各类交易异常情况,共采用过56次临时停市措施;香港交易所几乎每年都因台风和暴雨影响交易正常运行,而宣布临时停市。2008年,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为了避免由此影响国内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日本、俄罗斯、巴基斯坦、印尼、冰岛、泰国等国交易所都采取了临时停市措施。
此外,证券交易过程中错价交易也在所难免。比如,2005年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乌龙指”事件。据统计,仅2008年前2月香港交易所就先后对4起错价交易宣布取消交易。内地的交易所历史上也发生过100元面值的债券以1.20元成交,市价99.99元的国债以0.99元卖出等案例。
交易异常情况在内地证券市场也不鲜见。例如,2008年1月和5月,我国南方地区发生的雪灾和川、陕、甘地区发生的地震,就导致相关地区的一些证券公司营业部无法正常运行。
尽管《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措施、处理交易异常情况等做了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也设置了“交易异常情况处理”专章,但现有规定总体上仍比较原则,缺乏足够的操作性,无法完全涵盖实践中各种原因导致的交易异常情况,也难以应对一些突发事件。
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国家决定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为遇难者默哀3分钟,由此证券交易所也相应地临时停市3分钟。这一做法虽为市场所普遍接受,但从规范运作的角度看,尚需在规则、制度上得到更明确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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