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日前,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就《标准》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市场影响以及保监会整顿规范意外险业务的总体工作思路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标准》是保监会针对单一业务领域首次以标准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请问为什么要针对意外险这一业务领域出台行业标准?
答:意外险作为一项传统保险业务,起步较早,上世纪50年代,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曾经开办了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80年代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意外险发展平稳,产品日渐丰富,现已逐步形成了航意险、学平险、建意险、旅意险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险种。2008年意外险保费收入203.57亿元,保额118.05万亿元,占保险公司总保费的2.08%。
意外险业务能够较好地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的功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行业基础薄弱,经营主体较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品定价缺乏基础,导致意外险价格混乱;二是单证管理不规范、经营数据不真实;三是保险公司对代理销售模式缺乏管控;四是信息系统不完善,部分保单信息未能及时进入公司业务系统;五是存在假保单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了被保险人利益,影响了意外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受到媒体和公众的诟病,给行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基于以上原因,保监会将整顿规范意外险业务作为监管重点之一。过去几年,保监会先后出台了20多个文件专门规范意外险业务,各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发文超过200个。各地保监局几乎每年都将意外险领域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今年年初,保监会又下发《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7号),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禁止各保险公司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意险业务,对规范短意险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此次下发的《标准》是保监会在充分调研行业发展现状,系统梳理意外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全面征求行业意见,从规范意外险业务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以保护投保人利益为目的而出台的综合治理意外险业务的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意外险业务的整顿规范工作,保监会将会有一系列措施,此次下发的《标准》,只是其中的一项核心内容。随后的一段时间,保监会还将出台多项举措,加大对意外险领域的整顿规范力度。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保监会整顿规范意外险业务的工作思路?
答:意外险市场存在问题的成因较为复杂,既有意外险领域特有的问题,也有与其他保险产品共性的问题;既与产品本身的特点有关,也与销售渠道和销售模式有关;既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也与行业基础薄弱有关;既有公司管控不力的因素,也与监管制度不统一和监管执行力不够有关。总体而言,意外险领域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管制度缺失和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单证失控、违规承保、经营数据失真、产寿险监管尺度不统一等问题产生;二是定价基础缺失,行业基础薄弱,导致产品定价过高、销售价格混乱、虚假保单等问题的产生。因此,对意外险业务的整顿规范,也将从制度规范和强化执行力两个角度,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和加强行业基础建设两个层面,综合治理,规范意外险业务。
保监会整顿规范意外险业务的总体思路是:以制定和执行《标准》为核心,强化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的风险管控责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和经营数据的真实性,规范市场秩序;以保单实时查询为手段,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提高监管透明度,维护被保险人的知情权。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标准》出台的过程。
答:2007年9月完成航意险改革工作后,我会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意外险专题小组,先后赴多家产寿险法人机构、部分分支机构、中介机构以及教育、建设等职能部门调研,系统梳理分析了意外险市场的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规范意外险市场的初步思路。2009年 4月,专题小组结合近期媒体、社会公众和各保监局反映的问题,草拟了规范意外险市场工作思路和意外险业务经营标准。
由于意外险销售渠道较多,经营基础较差,对意外险的整顿规范影响面大,为增强经营标准的可操作性,专题小组广泛征求了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意见,赴基层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基层保险机构的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均认为意外险市场应进一步整顿规范,目前时机也已成熟,总体上同意专题小组提出的工作思路和经营标准,并就有关具体条文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在充分研究吸收各单位建议意见的基础上,专题小组对《标准》的有关条文进行了修订,于2009年8月正式下发。
问:请问《标准》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标准》通过强化IT技术在意外险经营管理中的运用,要求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必须实现系统联网出单,保单信息实时进入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并向被保险人提供实时保单信息查询。具体要求包括:
一是加强单证管理,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对单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并建立单证管理系统,从源头上防止基层保险机构或中介机构利用单证管理漏洞违法违规经营意外险;二是加强出单管理,要求意外险销售必须电脑联网出单,保单信息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出单系统应与单证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三是加强销售管理,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的管控责任,定额保单必须按保费面值销售;四是加强财务管理,要求财务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真实记录意外险收支情况;五是提供查询服务,要求经营意外险的保险公司必须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六是加强产品管理,统一产寿险公司意外险产品报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