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表示,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以提高保险监管水平。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将从产品、服务等浅层次向机构、股权等深层次合作发展,三者在交叉业务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
吴定富是在出席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培训班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说,保监会正初步建立以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监管体系,但与快速发展的保险市场相比,中国保险监管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还有许多环节和领域亟待完善。
吴定富指出,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仍存在股东行为不规范、董事会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未完全落实、母子公司关系不顺、国有控股保险公司高管市场化选聘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从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入手。
吴定富表示,今年初保监会颁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把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确立为中国保险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探索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不断提高保险监管水平。(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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