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银监会召开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试点电视电话工作会议,部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试点工作,这是银行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银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蒋定之在会议上传达了温家宝总理专门就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要求银监会系统在扩大试点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大力培育适合“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组织,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蒋定之指出,当前,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体系结构和运作机制仍然存在严重缺陷。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已经成为现阶段制约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要积极适应“三农”发展新变化,按照“三农”发展新需求,加快构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贴近“三农”、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大力培育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首批试点的6省(区)实践证明,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加强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在要求,对于探索建立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创造农村金融服务的新模式,具有重大意义。各级监管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把扎实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努力在推动解决“三农”服务不足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
蒋定之强调,根据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扩大试点工作必须准确把握五项原则。一要坚持服务“三农”原则,牢牢把握支农服务方向,重点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二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投资意愿,由投资人按商业可持续要求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三要坚持严格监管原则,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许可程序,强化资本约束,注重防范风险,确保新机构安全稳健运行。四要坚持政策激励原则,进一步完善财税、货币、监管等方面政策,注重发挥地方政府支持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和引导。五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分步推进,防止“一哄而起”。
蒋定之指出,开展扩大试点工作,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摸清辖内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试点地区,原则上每个省份先选择具备条件的1-2家机构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要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试点操作,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起人资质以及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指导和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控制度,确保机构组建质量。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大胆进行探索实践,创新丰富试点内容,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组织,允许按照银监会政策要求,将其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并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审慎监管。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重点纠正偏离服务宗旨、超业务范围经营以及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对风险指标触及监管“黄线”的机构,要实施递进式监管,直至实施市场退出措施,确保将其风险控制在一定限度内。
蒋定之指出,调整放宽准入政策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员政策培训,正确处理好推进试点和加强监管的关系,确保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大对逃废债的打击力度,为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外部环境。要强化银行业监管机构上下联动和横向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解释试点政策措施,报道试点进展情况,强化舆情监督,及时纠正错误、不实和片面报道,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会议还通报了首批试点的6省(区)工作情况,并就此次扩大试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具体业务操作,对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的近3000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银监局和银监分局局长、分管局长、监管办事处负责人,各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负责市场准入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农办、中财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国研室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