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在人们的印象中,信托理财产品似乎是高收入投资人的专属产品。今年初施行的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更是引入了“合格投资者”这一概念,明确“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等几个条件。这个高门槛,将大量资金实力有限的个人投资者挡在了信托产品之外。但银行发行的信托人民币理财产品,却使得信托这种理财产品向普通投资者敞开了大门。
银行发行的信托人民币理财产品,与其他理财产品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募集资金的用途是购买信托产品,再通过信托公司的运作,用于信托贷款。这些理财产品的认购门槛普遍只有5万元人民币,这样,投资者便能通过这一渠道,间接享受到信托理财的好处。
与直接投资信托相比,普通投资者通过银行参与信托投资,中间多一道由银行专业人士对投资项目的调研和把关,加强了理财资金的安全运作,可以有效地弥补一般投资人对大型投资项目了解的欠缺。但相应的,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的收益要低于纯粹的信托产品。目前来看,它们的预期收益率一般都能达到35%左右,通常还是要高于银行债券类理财产品。
由于收益率较债券类理财产品高,信托投资型理财产品获得不少投资者的青睐。然而经过比较会发现,不同银行的信托产品提供的收益率有较大的差别,比如同是1年期信托产品,目前收益率高的信托产品可达66%,收益率低的却只有4%左右。
一般来说,收益较高的产品,投资者要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高。因此,在选择银行信托产品时,不光要比较产品收益,更要对风险进行衡量,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加以选择。
信托投资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是通过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向企业提供贷款。在信托投资型理财产品的介绍中,其收益往往约定为一个水平。投资者需注意的是,信托类产品虽收益比债券类产品高,但与债券类产品不同的是,它的收益率是不获保证的,也就是说,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贷款企业和信托公司发生违约事件,到期不能还本付息,投资者就会没有收益,有时连本金都可能遭受损失。
因此,专家建议,在购买信托类产品前,一定要对具体产品进行风险甄别。可以从这样三个方面衡量:
第一是要看贷款企业及信托公司的信用情况。
第二要看是否有企业提供担保,如工商银行“稳得利”信托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由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或大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则风险相对较小。以中国银行“平稳收益”理财计划2007年第六期为例,该理财计划投资于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单一资金信托”,预期年收益425%以上,由中行河北省分行对该笔信托贷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可判断该投资产品风险较低。
第三是看银行方面是否提供保本承诺,如工行的“稳得利”信托投资型产品和建设银行“利得盈”信托类产品,虽其收益率较低,但是均由银行提供保本承诺。产品到期时即使贷款企业无法如期还本付息,投资者的本金也能100%地收回。而兴业银行的第十期“特别理财A+3计划”,虽然收益率高达66%,但是属于非保本型产品,如果资金信托的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投资者的本金就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除了对风险的考量外,在选择银行信托类投资产品时,投资者还需对投资标的、投资期限,能否提前赎回及赎回收益损失等进行衡量,按照自己的风险偏好和理财规划合理选择。崔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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