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长城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久嘉(184722)实现净收益25.83亿元,截至6月30日,每份基金久嘉可分配收益为1.3498元。然而,基金久嘉中期不打算分红,众持有人忿忿不平,强烈要求分红。
基金久嘉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基金契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收益分配原则,“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基金久嘉中期不分红没有什么不妥。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肖才元则认为:“‘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在逻辑上不清晰。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久嘉中期不分红惹怒持有人
根据晨星统计,截至9月4日,基金久嘉近6个月回报率为88.61%,在进入统计的38只封闭式基金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基金裕隆92.75%的回报率。据基金久嘉2007年的半年报显示,截至6月30日,基金久嘉可供分配基金收益总计约27亿元,每份基金可分配收益1.3498元。
如此高的收益让持有人坐不住了,纷纷要求基金久嘉进行中期分红,在长城基金公司网站的在线留言板上可以看到基金久嘉持有人对中期分红的急切盼望,从6月27日到7月25日共11条留言,其中有9条留言都在问基金久嘉是否分红或者盼望分红。
面对持有人的追问,长城基金公司的回复从6月、7月的“久嘉暂时还没有相关的分红公告”,到8月份变成“中期暂未有分红安排”。理财周报记者致电长城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证实,基金久嘉今年中期确实不分红。
8月22日,“嘉实持有人”在博客上写道:“今天,许多网民在‘和讯基金大家谈’上呼吁长城基金、易方达、华夏、融通等基金公司尽快实现中期分红。有些基金持有人言辞激烈,情绪比较激动。”
的确如此,8月23日,久嘉持有人“悠哉游斋”在博客上说:“昨天又惊闻久嘉中期不分红的噩耗,我真是出离愤怒!”同日,Hsdingsh也在博客上写下对久嘉不分红的不满,“我并不持有基金久嘉,本来似乎无权过问此事,然而,路见不平,难免愤愤。”
久嘉中期是否分红有多重要?
持有人和管理人对契约理解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运作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在长城基金公司网站上,记者看到在基金久嘉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写着:“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公布中期报告后三个月或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而基金契约里面写的却是“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公布中期报告后三个月”变没了。
对此,有“基民斗士”之称的维权者王源新认为:“《办法》以及基金合同对分红次数写得模棱两可,让我们持有人很无奈。”
基金久嘉众持有人认为“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是在玩文字游戏,基金契约里写明“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就应该在中期分红,如果中期不分红,等到“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已经是2008年了,那跟“一年分配一次”有什么区别呢?又何必要写“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呢?
对此,基金久嘉相关负责人表示:“分红能获得额外收益,很理解基民的要求,但是基金久嘉中期不分红也没有什么不妥,完全符合招股说明书和契约。”
该负责人认为,“基金久嘉的机构持有人一般会持有很长的时间”,早分红晚分红都一样,只要长期持有到时候都会分得收益的。
但持有人却不这样认为,短期持有人当然要靠分红获利,即使是长期持有,“等到明年初,谁知道是熊是牛?再说了,只有老古董才会捂到封转开。”“悠哉游斋”对记者说。
基民博主charliesun给封基中期分红算了一笔账:“举个极端一点的例子,如果一个封闭式基金净值2元,交易价格1元,花1万元买1万股。然后,这个基金宣布分红,每股分配1元。这样你就会有1万元入账,但是你的份额还是1万股,这1万股对应的每股净值下降到1元。你可以发现,其实通过分红,你的成本已经回收,但是手上的份额呢?多少也有价格吧?如果继续打对折,那么也该有5000元的市值。所以这次分红,你其实白白多出来了5000元的价值!这就是折价封基分红的额外收益。”
律师:应支持持有人对契约的理解
封闭式基金由于规模固定,且分红只能采用现金方式,分红之后基金资产规模减少,管理费收入也相应减少,所以分红的动力却相对不足。长城基金公司对基金久嘉中期不分红采取的态度是“理解持有人的要求,但是不分红也没有什么不妥”。
关于基金持有人和管理人对基金契约理解的分歧,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肖才元对理财周报记者说,“当双方对契约理解发生冲突时,应做出有利于持有人的解释,除非召开持有人大会对契约进行修改。”
首先,分红是基金管理人的义务而不是权力。肖才元认为,“分配在基金公布中期报告后三个月或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似乎意味着超过三个月或者四个月后就可以不分配了,但实际上如果“期限”内没有完成分红要求,接下来的时间还是要补足。
同时,可以将基金契约理解为一种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说,基民的理解是中期分红才能符合“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公司也需要这么来“理解”。
“持有人处于弱势,相对分散,没有能力协商,需要得到保护。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做出条约修改之前,《合同法》适用于这一争执。”肖才元对记者说。
今年中期仍未分红的封闭式基金不只基金久嘉一只,易方达、国泰旗下的封闭式基金都还有未分红的,市场追捧分红的基金,冷落不分红的基金。
对此,基民王源新认为:“按理说,封闭式基金封闭运作,没有赎回压力,为什么收益还做不过开放式基金?在美国的大牛市,封基都是溢价的,而我们现在行情这么好却还是折价,封基需要制度创新。” (徐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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