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公告,要求发起机构、受托机构等就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加强相关信息披露。
新华社记者从央行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一规定旨在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制度,进一步促进市场建设,防范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据介绍,自2005年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2005年底已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各发行一只资产支持证券。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在150亿元左右。今后,这一试点规模还将继续扩大。
根据公告,受托机构在《发行说明书》中应披露发起机构构建基础资产池所适用的具体标准;发起机构的贷款发放程序、审核标准、担保形式、管理方法、违约贷款处置程序和方法,以及对基础资产池贷款的相关说明;基础资产池的总体特征和分布情况;如果单一借款人的入池贷款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15%,或某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贷款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20%,应披露相关借款人的名称、贷款用途、担保或抵押情况、经营情况、基本财务信息及信用评级或相关信用状况。
与此同时,央行还对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共同发布的《信托公告》、受托机构的《受托机构报告》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中的披露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所谓资产证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主要为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其最大作用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基础资产池(资产组合)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识别风险,进行投资决策选择的重要依据。(王宇、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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