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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官员解读:普通职工工资怎样确保提高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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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工工资近年来呈快速增长态势。但是在企业工资分配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尤其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成了被普遍关注的民生话题,本报为此专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

积极促进职工工资提高

问:近年来,我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邱小平:为了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我们主要采取了这样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调整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9个省区市连续两年进行了调整,是调整范围最广、调整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颁布实施了小时工资最低标准,同时各地还加大了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最低工资标准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第二,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地区,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范围在逐步扩大。

第三,建立和完善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发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目前,全国除极个别省份外,已全部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也在全国中心城市稳步实施。

第四,积极指导各地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的津贴标准。去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有关通知。目前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实施意见,调整实施了本地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研究完善经营考核政策

问:如何把管理层收入与职工收入的差距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让更多劳动者分享经济增长成果?

邱小平:第一,应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研究确定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关系。

第二,在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收入的时候,应该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加强考核。

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力度

问:怎样处理垄断部门高收入和一般职工收入的差距问题?

邱小平:第一,解决垄断行业收入高的问题,一方面要采取措施,促进非垄断行业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加以有效调控。解决少数垄断行业工资收入水平过高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力度,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引入竞争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垄断问题。

第二,要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对垄断企业的特别收益金制度和上缴利润制度。据了解,目前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正着手在中央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于垄断企业利润,国家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收缴。

第三,要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在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从严审批工效挂钩方案的政策。

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问: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企业建立和发展的情况。

邱小平: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民主参与分配、形成工资共决机制的重要制度手段。这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通行做法。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与企业组织密切合作,推动这项制度在企业逐步建立,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在推行这项制度的过程中,确实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说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义务规定得不是很明确,对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也规定得不是很明确。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企业工资条例。我们将把这些问题作为在工资条例里重点要解决的问题,通过立法来弥补法律制度的缺陷。相信随着有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在我国各类企业得到更加广泛的实施。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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