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6月中国宏观经济逼近趋热警戒线 -"十一五"中国将建100个国家工程实验室 促进产业升级 答问 -中国投资50亿用于科技攻关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不是主要污染源 -大陆人可申请赴台接受医疗服务 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上海世博会呈现两大创新亮点 动迁工作获99%以上动迁居民支持  -广州决定收回80宗闲置土地 坚决打击囤积 下半年房价将加速上涨 -今年洪灾直接经济损失525亿元 因灾死亡652人 陕西洪灾致16人死 -上半年我国大中型钢厂实现利润翻番 下半年钢价不会有大回落  -沪深股市收盘续涨 沪指收盘4471.03点 两市总市值逼近20万亿元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8月1日起实施 优抚对象可享受3项优待
再议国有股"输血"社保:国研中心详解划现划股之争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6 月 25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在近日记者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下称“国研中心”)获得的一份报告中发现,在关于国有股“输血”社保的问题上,国研中心则更倾向于划拨现金形态而不是股权形态的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

在这份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总体框架研究》的报告中,国研中心建议应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之间的单向资金转移通道,即以国资委为代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可以向公共财政预算和国家社保基金转移资金,而反之则不应该。

对于当前社保基金与国资委双方争议的焦点“划股”还是“划现”的争议,报告指出,划转股权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会使其财务责任不清晰。

因为这些股权虽不能立即变现,但未来总是要变现的。如果在变现时出现亏蚀或者增值低于应有水平,无法准确衡量到底是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责任,还是国有股本身质量差。也就是说,无法分清社保基金的可能亏损中哪些是“经营性亏损”,哪些是国有股在划拨时就隐含或因为不能流动而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财务责任不清晰,就不能对社保基金理事会形成有效约束和有效激励,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和管理就不能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估。

同时,如果主要为划转股权形态的国有资产转给全国社保基金,就会使后者的资产组合发生重大变化,资产组合当中的股权资产的比例将严重超过合理的范围。

而且在划转股权之后,势必使社保基金的资产流动性和分散性急剧降低。因为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划转中央企业的国有股,不可能非常分散、非常零散地从许多企业划转国有股,而一定会从一些盈利性强的大型企业中划转大宗国有股,这就会使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持股集中度上升,将违背分散持股、分散风险的要求。同时,大宗股份很难迅速出售,缺乏应有的流动性,甚至有些股权根本就不是上市公司股份,更不具有流动性。这些都会使社保基金持有的资产违背应该具备的条件。

更为关键的是,如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一些重要央企的大宗股份,它就会演变成“第二国资委”。基金管理需要对证券市场的判断力,而国资委需要对实业的判断能力和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管理能力。

最后,该份报告指出,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又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工作,这项工作越拖,国资委面临的划拨国有股压力就越大。因此,国资委应该主动向国务院汇报充实社保基金的合理思路,并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沟通,共同拟订一个划拨现金形态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五年规划,并承诺各年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社保基金转移资金的数额,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吃上定心丸。

来源: 金融界

相关文章:
国资委立规国有股转让 大小非减持行为有法可依
国资委将发国有股权转让规范 将严控大小非减持
央企主营做不强面临强制重组 尽快建全流通下国有股权监管制度
国资委:应尽快建立全流通下国有股权监管制度
国有股转让新规将出台 严控“大非”减持
国有股转让有望分级审批 三种情形需国资委批准
中国欲划拨10% 国有企业国有股充实养老基金
国资委拟与交易所联网监控国有股流通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监管指引原则通过
国有股划拨社保基金在商讨中 相关文件起草完毕
图片新闻:
长江上游强降雨形成新一轮洪峰 三峡工程首次发挥防洪功能
中国将在北部湾重点打造石化和能源基地 缓解西南油品短缺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07年中国改革重点行业
· 中国经济博弈高油价
· 投资技巧指南 答疑解惑直通车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