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记者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下称“国研中心”)获得的一份报告中发现,在关于国有股“输血”社保的问题上,国研中心则更倾向于划拨现金形态而不是股权形态的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
在这份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总体框架研究》的报告中,国研中心建议应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之间的单向资金转移通道,即以国资委为代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可以向公共财政预算和国家社保基金转移资金,而反之则不应该。
对于当前社保基金与国资委双方争议的焦点“划股”还是“划现”的争议,报告指出,划转股权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会使其财务责任不清晰。
因为这些股权虽不能立即变现,但未来总是要变现的。如果在变现时出现亏蚀或者增值低于应有水平,无法准确衡量到底是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责任,还是国有股本身质量差。也就是说,无法分清社保基金的可能亏损中哪些是“经营性亏损”,哪些是国有股在划拨时就隐含或因为不能流动而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财务责任不清晰,就不能对社保基金理事会形成有效约束和有效激励,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和管理就不能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估。
同时,如果主要为划转股权形态的国有资产转给全国社保基金,就会使后者的资产组合发生重大变化,资产组合当中的股权资产的比例将严重超过合理的范围。
而且在划转股权之后,势必使社保基金的资产流动性和分散性急剧降低。因为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划转中央企业的国有股,不可能非常分散、非常零散地从许多企业划转国有股,而一定会从一些盈利性强的大型企业中划转大宗国有股,这就会使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持股集中度上升,将违背分散持股、分散风险的要求。同时,大宗股份很难迅速出售,缺乏应有的流动性,甚至有些股权根本就不是上市公司股份,更不具有流动性。这些都会使社保基金持有的资产违背应该具备的条件。
更为关键的是,如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一些重要央企的大宗股份,它就会演变成“第二国资委”。基金管理需要对证券市场的判断力,而国资委需要对实业的判断能力和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管理能力。
最后,该份报告指出,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又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工作,这项工作越拖,国资委面临的划拨国有股压力就越大。因此,国资委应该主动向国务院汇报充实社保基金的合理思路,并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沟通,共同拟订一个划拨现金形态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五年规划,并承诺各年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社保基金转移资金的数额,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吃上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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