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个典型的事例
行政审批的事例比比皆是,而以去年上海关闭孟母堂和今年安徽关闭打工子弟学校最为典型。对于这一行为,好在教育行政部门没有采取现行某些偷偷摸摸的做法,而是明确给出了三条关闭的理由,一是学堂没有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没有获得办学许可;二是“读经教育”与义务教育、全面发展的要求不符合,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多项规定;三是未经物价部门审核,擅自收取高额学费。
这三条没有一条是站得住脚的。第一条已如上所述,下面讨论其他两条。
“读经教育”是否违背义务教育多学科、全面发展的要求?不仅不是,而且正是弥补了现行教育的不足。现行基础教育的口号是多学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其实是典型的应试教育和工具教育,缺乏人文教育和做人的教育。多学科的沉重负担占去了少年儿童的玩耍时间,抑制了儿童的天性;讲市场中残酷竞争优胜劣汰的规则引入基础教育,残害了儿童的心灵;用政治教育代替做人的教育,不仅使学生缺乏良好的心理素质,而且使他们从小养成了说假话骗人、打小报告投机钻营的恶习。校园恶性事件的频发难道与现行教育的失败无关,难道不是对人们的警示?至于具体学科的教育很多也乏善可陈。语文教学从小学到大学,不知花费了多少时间,为什么很多学生错字连篇、语句不通、笑话百出,写不了一篇像样的文章?数理化教学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奥数尖子,却培养不出源源不断的创新性人才。外语教学从中小学开始,但是效果不佳,于是到了大学,为了出国,学生不得不把大部分时间都用在外语学习上。
“读经教育”即是做人教育也是语文教育。使少年儿童从小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和为人处事的教诲,不知错在何方、如何违背了义务教育法?况且“孟母堂”也并非只有读经没有其他学科的教育。外语从“仲夏夜之梦”讲起可能更符合小孩子学习语言的习惯,为什么过去的教会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外语基础那么好,难道不值得我们借鉴吗?以瑜伽、太极之类的养生运动为主并没有排除球类、体操之类的运动,至于数理课程的重新编排为什么不可以实验,难道现有的教材就是金科玉律改动不得?由此可见,说什么“读经教育”与义务教育、全面发展的要求不符合、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多项规定,完全是教育行政部门欲加之罪的不实之词,是教育官员维护行政垄断的托词。
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不是统一教育?是不是只能有现在官方教育的一种模式?很明显,所谓义务教育的含义有三:一是国家有义务向每个学龄儿童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经费;二是父母和监护人有义务让子女接受教育;三是受教育者有权利和义务接受教育,至于义务教育应该采用什么具体方式则应当有教育的提供者和接收者共同决定:既可以由政府办学,也可以由民间办学;既可以有现代小学,也可以有传统私塾,不可能只有官办学校一种模式。“孟母堂”的出现正是对官办义务教育弊端的一种反动,也是对义务教育办学模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孟母堂”的勒令关闭表明,不当和过多的政府管制是一切创新的主要杀手。
深而论之,受教育既然是学龄儿童的一种权利,学生和家长及监护人就有选择的自由和权利。既然“孟母堂”是家长和学生的选择,教育行政部门下令取缔就是对其自由和权利的直接侵犯,如果义务教育法有类似规定,那么这样的规定就是违宪的,应当予以修改。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第三条理由也是很荒谬的。既然是民间办学,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自由选择,收费者和交费者自愿合作,费用高低双方自有权衡,收少了教育者无法维持,收多了受教育者不会接受,还是让当事人自由选择为好。国家可以适当管制,但管制的办法还可以研究。是制定指导价,还是制定最高限价,都可以试验,但千万不要迷信政府管制。现实表明,物价部门的价格审批和价格管制不仅阻止不了教育高收费,在现行体制下反而推动了教育高收费,高收费正是这种既管制又不管的产物。如果真正放开让民间办学,高收费是无法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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