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腐败比下有余
人物周刊:去年,北大的张维迎提出并不算新颖的观点,“尊重既得利益,并考虑予以补偿,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招致大面积的批评,你如何看待他的上述观点?
张五常:张维迎是很好的学者,我是同意他的看法的。普遍的经验,从一种制度转型到另一种制度,对以往的既得利益者不能太绝情,因为假如他们激烈反对,不但改革受阻,难以进行,还会发生预想不到的很多事情。尊重原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并对改革中既得利益受损阶层予以补偿,这是一个不应该回避的问题。我当年曾建议用钱赎买他们的权力,但有人说情理、道义上说不通。回避问题的结果,是贪污盛行。他们中的一部分,本身就是政策的制定者,你不考虑给他们明补,他们自己就会“暗补”,包括腐败贪污、子女经商等,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害。从结果上看,哪怕多给他们一点钱也没有问题,否则,看不见的手伸来伸去,是贪之不尽的。
后来朱镕基处理得好,我是大致满意的,当然贪污还是大量存在。亚洲的贪污是世界闻名的,比起印尼、泰国、台湾,大陆官员可能比下有余。
人物周刊:很难想象您的这一看法符合事实。在一般民众的直观感受里,贪污问题并不让人乐观。
张五常:你们看错了。我的学生不少是亚洲国家的财政部官员,你要是听到他们跟我讲的那些故事,你一定会吓坏的,他们的问题不仅是大面积的贪污,而且把贪污制度化了,改起来是很难的。中国的贪污故事我也听多了,但现在确实改了不少,还有继续改进的迹象。在这个问题上,要站得远一点才能看清楚的。老百姓痛恨贪官,从情感上我是很能理解的。
有不贪污的好干部,而且应该是占大部分的。我认识的大陆官员,有不少是这样的。我对中国的腐败印象真的不是那么差。是需要改进,但你不要因为这个说整个国家不行。改革过程中,有些事情怎可能避免呢?要补充的是,不要一贪污,就抹煞他的全部功劳。
人物周刊:如何从权利界定的角度防止中国特色的腐败?
张五常:一个县长,一个月名义工资2000多块,到了56岁,还有4年的权力期,假如积蓄真的不是那么多,他会不会贪一点?二十年前,我说过一句话举世哗然。提到贪污,我说如果你把一个美人,脱光了衣服,放在我的床上,要我不想入非非极之困难。后来我写了一篇短文,在国际学术界搞起了一点波浪。我说不是管制法例引起贪污那么简单,好些法例是为方便贪污而设立的。防止贪腐最有效的方法,是废除贪腐的机会。任何政府管制都创造了贪污的机会,但有些管制,例如交通法例,不可无,贪污也因而无可避免。
中国的腐败贪污,还有两种。一是权力或权利混淆不清,于是混水摸鱼。二是公非公、私非私——例如教育与医疗。在公非公、私非私的情况下,以公为私赚取外快很普遍,以至于医院出现了见死不救的情况。解决这后二者的腐败,其一是要清楚地界定权利,其二是要公归公,私归私。其实这二者是同一回事:防止腐败就要把权利界定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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