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
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
吉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
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
黑龙江: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5%
目标: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5%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0.5%。
安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
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均下降2%。
浙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
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左右。
福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2%
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减少0.2%。
广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4%
目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5%。
河南:万元GDP能耗降低4.8%
目标:万元GDP能耗降低4.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4%和4.7%。
海南:万元GDP能耗下降1%
目标:万元GDP能耗下降1个百分点。
湖北: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
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1.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 2.6%。
湖南: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
目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减少2%以上。
陕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5%
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4.5%和3%。
宁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
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6.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4%。
新疆:万元产值能耗降低5%
目标:万元产值能耗降低5%。
贵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3%
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3%,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3%和4.8%。
西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目标:全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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