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李红)重点流域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工业企业事故性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今后,由于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其责任人将难逃其咎。近日,省政府正式下发了《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中明确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报告,开展环境应急工作不力以及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
预案规定,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和有毒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存贮、使用、废弃过程中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性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等都属于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共分四级,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的情形包括: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或废弃化学品贮运、使用、处置过程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
一小时内上报应急机构
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另外,还要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预案还规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及时发布预警公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个人引发事件要被追责
刚刚成立的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共有21个成员单位组成,包括省发改委、国资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等。
预案中,要进行责任追究的事项里排在第一条的是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将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等都在被追究责任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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